对此,多数公交车司机表示,之所以不系安全带,一来公交车速度比较慢,并无系安全带的必要;二来公交车司机平时开门关门等动作幅度很大,系了安全带反而不方便(成都商报曾作报道)。
不过,这样的观点,并未得到市民和法律界人士的认可。有市民表示,如果出了什么突发状况,公交车司机连自己的安全都没保护好,又如何保护乘客安全?律师们也表达同样的观点:无论实际情况如何,肯定都应该以“道法”为准。
公交集团回应
车上加装了脚蹬,可固定坐姿
针对成都商报调查并报道的公交司机普遍没系安全带一事,成都市公交集团专门开会研究此事后,宣传部的工作人员给成都商报记者发来一份《关于公交车司机系安全带问题的回复》,市公交集团给出了如下几点回复:
公交集团方面表示,系上安全带,首先会给司机带来一些不便。“公交车上下站点多,行驶过程中动作幅度较大。公交线路每300~500米就会设置一个站点,公交车进出站时驾驶员要完成一些规定动作,如打开、关闭车门、引导乘客上车、观察有无可疑物品上车等,动作幅度较大;同时还要应对一些突发状况,如对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可疑液体上车的乘客进行劝阻等,使得驾驶员可能要随时离开座位,使用安全带不便于完成上述工作。”
其次,公交集团方面告诉记者,公交车属于低速、短途车。公交车普遍最高时速不超过40公里/小时,营运车速一般不到20公里/小时。安全带对公交车辆的影响较普通机动车要小很多。此外,公交集团方面表示,虽然未对系安全带做强制要求,但是另一方面,目前所有公交车在出厂时已在驾驶员左脚处增加了脚蹬,对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起到固定坐姿的作用。“一旦有紧急情况,驾驶员可以蹬住这个脚蹬,其保护作用类同于安全带”。
律师观点
虽然有很多理由,但应以法律为准
开车应该系安全带,在法律上早有规定。首先,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简称道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而根据《四川省道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安全带使用规定的,将被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另外,在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也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针对公交司机们的理由,法律界人士给出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律师:系安全带,不会造成无法驾驶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秀律师表示,道法作为国家法律,其约束力是针对所有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任何人也不能逾越。在看过本报报道后,刘秀认为,司机们所说的“公交车速度很慢”和“平时开车时动作幅度很大”等理由都并不充分,“至少有一点,系上安全带,并不会造成无法驾驶公交车,况且,这还跟安全驾驶息息相关”。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也表达了相同观点:“虽然司机们有很多理由,但既然法律有明确规定,那就肯定以法律规定为准。”
律师:安全措施不到位,咋保护乘客
此外,有部分司机认为,是否系安全带只是事关自己的安全,跟乘客的安全并无关系。对此,两位律师都用同样的观点予以了反驳。刘秀律师表示,假设发生了车祸,如果司机因为未系安全带而身受重伤,那么很可能造成车辆失控,并导致更多的乘客受伤。反之,如果司机因为得到安全带的保护没有受伤,自然可以更好地操控汽车,从而保护乘客的安全。
徐斌律师也用另一个例子表达了同样的意见:“在飞机起飞前做安全演示时,空乘人员都会告诉你,如果发生危险,应该先确认自己的安全后,再保护孩子或老人。因为如果你连自己的安全措施都没有做到位,就不能更好地保护别人,变相地减小了需要被保护者脱险的机会。”
如认为道法考虑不够 可申请修改
针对道法中的规定原文,也有公交车司机提出,法律上只是说应当,没有说必须,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可以有例外呢?两位律师表示,在法律上,所谓“应当”,就是“必须”之意,“应当怎样,就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没有其他选择”。而除非法律上写的是“可以”的话,那才表示有另外的选择。
在采访中,有公交司机表示,道法中对于系安全带的规定太笼统,没有考虑到公交车司机的实际情况。甚至有司机提出,道法应该针对公交车司机的实际驾驶情形做一些修改。
徐斌指出,如果公交公司确实认为道法对公交司机实际作业考虑不够,也可以收集公交司机们的意见,汇总提交给立法部门,申请对道法做修改。不过,徐斌强调,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修改道法)意义不大”。
网友意见:
@成都第一土豪:不看报道还真没注意到,公交车硬是都没系安全带的嘛。不过,貌似也没有听说过因为公交车没系安全带发生的严重事故。
@苏苏苏苏苏:公交车司机可能还是要系安全带哦,不然,出个啥子事,他都先遭了,坐车的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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