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见多识广的爆炸品生产企业的董事长,在得知记者想看看书面形式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时,颇有大将风度地一挥手,果断地说道:“你不用看文字的!”
一位发电企业安全处长告诉记者:我们正在精心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我们将把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安全培训教材使用。
一位安监局副局长对记者说;关键是即使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目前的体制和状况能保障顺利实现联动吗?
一位省安监局的综合处长实话实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省、地(市)、县(区)到生产经营单位不单是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还要经常演练;但是在现实中省级和地市一级很难组织这样的演练。一次都不好做,别说经常演练啦!”
这是一次不寻常的采访。记者在各地为防SARS采取种种控制人员流动措施之际,奔波在东北几个城市之间。看到人们为SARS的突如其来措手不及,记者更加为完成这次采访感到意义非凡——完善的应急救援措施,无疑将使应对突发重特大事故的反应迅速有序、救援行动有章有法。从2001年国务院第302号令、2002年国务院第344号令到《安全生产法》,对地方各级政府、生产经营企业都提出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要求。那么,各地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得怎么样?各地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怎样?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怎么样?地方官员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对打造事故应急救援平台是什么样的心态?
有应急处理预案,有应急救援预案吗?
这是两个不难理解和区分的概念。单看字面,就可分辨出处理和救援之间的异同。
黑龙江省安监局综合处处长王忠民提供的情况是,该省13个地市和按地市管理的省农垦总局,都按要求制定了应急处理预案。农垦总局的预案比地方的更细、更具操作性。这些应急处理预案都已经在省安监局备案。
在煤矿事故多发的鸡西市,该市安监局副局长张国良很坦白地告诉记者,从安监局角度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概念不是很清晰。目前市级8个重大火险隐患单位,在市政府要求下针对消防上存在的问题,分别自行制定了《灭火和应急人员疏散预案》;由地方管理的煤炭工业系统有《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由于对应急救援预案理解上的偏差,他们还没有制定全市性的应急救援预案。
同样在煤矿事故多发的鹤岗市,市安监局局长刘继双给记者找出《鹤岗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这份以市政府正式文件印发的《预案》,印发时间是2002年3月6日,共印了220份,收文对象包括鹤岗市辖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岗的中、省直各单位,并抄送给市委各部委办、军分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显然,这不是《安全生产法》要求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
在黑龙江第四大城市佳木斯,市安监局副局长张国煊给记者找出一份标有讨论稿字样的《佳木斯市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这份《预案》的第七条第三款清晰地标明:本预案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张国煊说,本来这份预案应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因为防“非典”给推迟啦。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鹤岗市在记者印象中,市委、市政府重视安全,选配强将出任安监局长,建局一年多以来开展工作有思路、有方法,抓得实在、敢于创新,是安全工作做得比较最好的地市。特别是鹤岗市委书记张兴福、市长傅会廷身体力行亲自过问安全工作,为强化安全工作撑腰。他们尚且如此,其他地方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可想而知。
制定预案、建立体系,安监机构责无旁贷
应急救援预案该由谁来制定?应急救援体系由谁来构建?在没有成立安监局之前,地方各级安办理所当然要为省长、市长、县长分忧解难,牵头搞好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在构建应急救援体系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一些地方安监机构领导私下里告诉记者,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构建应急救援体系方面,各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对自身应做好的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这一法定职责认识上不去,是应急救援预案制定迟迟未能提上日程的主要原因。有关专家认为,事故、特别是生产事故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救援时没有应急预案和组织保证必然处于被动,延误救援时间。针对本地区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严密、高效的救援组织系统,可以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没有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更是空谈。
如果是制定那种单纯应付上级检查、年终考核使用的文字上的、形式上的应急救援预案,并不需要消耗太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照着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往下扒,几分钟就完成了。但是,要是制定确实可以切中要害、确实具有可操作性、实用的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要耗时费力,各级政府需要组织各方面的专家,需要经费上的保证。叠屋架床般那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要是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在第一时间将预案上面列举的各种资源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方方面面都调动起来,却是一件让人不敢轻言可能的事。
硬件都有,没有软件能玩得转吗?
生产经营企业目前在应急救援方面是什么情况?特别是危化品单位是什么情况?记者在黑龙江省的佳木斯、鹤岗、大庆、牡丹江,在吉林省的吉林、长春等地走访了部分企业。隶属于鹤岗矿业集团公司的鹤岗十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1952年建成的火工专业工厂。主要生产雷管等民用爆炸物。目前安全生产已超过6000天。
51岁的公司董事长陈晓平见多识广,从当年下井挖煤到如今的企业经营者,陈晓平对安全的认识相当到位。这从他每逢公司大会都要为安监科撑腰讲话中略见一斑。
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李德良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是行业的火药专家。当记者希望看看这个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时,满腹锦绣的李德良把企业在应急救援上具备的专业消防中队、企业自己的医院、应急救援车辆、可供调动人员的数量等硬件条件详尽道来。当记者再次询问“你们的应急救援预案难道就是你手上这份名单?”陈晓平颇有大将风度地一挥手,果断地告诉记者:“你不用看文字的!”
中国大唐集团佳木斯第二发电厂也是老企业。厂长徐永胜从上任之初就意识到,只有20万千瓦装机容量的小电厂,在生产上没有优势;要靠安全创品牌,并确定了抓安全、上水平的经营思路。到记者到访的5月8日,他们已经实现安全生产3196天。
该厂安全监察中心副主任郭永权,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才一年多,他告诉记者,从去年11月起他们就已经组织力量,根据电力系统25项重大事项,结合以往行业内发生的事故,正在精心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他说:“在我们这样的企业,要是发生了事故,损失就无法挽回,应急救援也就没有用。既然法律要求有,我们自然要按要求做。我们将把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安全培训教材使用,教育职工如何防范人身伤害和避免事故发生。”郭永权说,由于该企业涉及专业多,编制中的应急救援预案内容涉及广泛,几个月过去了,眼下他们已经编制完成的电气部分就有厚厚的一打,涉及到电气开关操作、人员烧伤、医院急救以及保证迅速联动的措施等内容。郭永权说,该企业每年搞四次反事故演习,按季度进行。每逢搞演习,厂医院的医护人员最紧张,因为他们人手少,如果反应不及时包括接电话慢了都要被扣罚奖金。
通过对几家不同类型的企业的采访,记者感触颇多。各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好比电脑硬件,应急救援预案好比安装在电脑上的软件,没有软件,硬件能玩得转吗?以往一些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束手无策或者措手不及、指挥混乱,各部门配合不力,因而不能及时、有效地维持事故现场秩序、防止事故扩大、抢救和医治受伤人员,结果延误了救援时机,扩大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代价惨重。不难看出,对生产经营单位而言,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无疑是搞好超前预防的一种好形式,也是安全培训的好教材。
预案顺利启动需要机制保证
佳木斯市安监局副局长张国煊,看到记者拿出的另一城市以市府文件下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后说:以政府文头也好,以政府办文头也罢,想以什么文头发这种预案都是简单的事情。关键是即使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目前的体制和状况能保证顺利实现联动吗?
张国煊的疑问不无道理。
国家撤销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之后,地方各级政府的安委会、安办的去留成为基层安全工作者关注的焦点问题。有安委会、有安办的名分,在协调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救援网络的构建这些需要多个部门联动的工作时还有些力度,要是连安委会都没有了,协调起来怕要生出更多麻烦。
今年2月,黑龙江省召开了一次近年来规格最高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是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时任黑龙江省省长的宋法堂、分管政法工作的副省长王东华、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省长刘海生、省长助理、省政府顾问等五位领导出席了会议,即使这个层面的会议,作为省政府职能部门的省文化厅就是没人到会,以至于应该在会上与刘海生副省长签署的“责任状”都没签成。省监察厅有关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首先想到的是本部门领导是不是在主席台上就坐,得到否定的回答之后,结果连副厅长都没到会。而类似的事情在地市、在县区这个层面更是屡见不鲜。领导都很忙,都有自己一大摊子事情。没有时间谁能说什么,派个科员去签到,拿了材料也算领会精神啦。与安全关系不大的部门尚且可以,作为安委会重要成员的部门领导对安全不上心,实在让人不能理解。自己根本就不把安全当回事,有什么脸面去处理别人?
在佳木斯市东风区采访时,记者一句“你是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区长,而且在政府领导中排名并不靠前,而安全工作又涉及多个不是你分管的部门,你觉得从你的角度协调工作,是不是有什么不顺?”的问话,引来这位年轻副区长的不悦。刘海东是主管经济(含工业)的副区长,年轻、有思路、有魄力,在抓安全工作上也相当细腻、到位。他说,“你的问题是在问我有没有能力领导他们,我想我还有这个权威!”
很多基层安监干部都感觉到,由地方政府正职或者是常务副职分管安全工作,在协调问题上更加方便;但是现在各级政府中,分管安全工作的大多是主管工业的副职。更有甚者,像黑龙江省今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恶性事故的某城市,一直不重视安全工作,甚至把安全工作当作“瘟神”推来推去,今天给管城建的领导管,明天给挂职锻炼的领导管。因为这个城市至今还没有与全省安监机构建设同步,没有把队伍组建起来,至今还是安办模式。而安全涉及的部门差不多涉及到多位副职,如果继续承袭这种分管模式,未来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救援体系构建又需要地方有关领导百忙之中召开协调会议了。
打造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最根本的基础在于,理顺的体制和合法的机制,依靠领导个人权威显然不能提倡。有关法律规定的应当制定、应当建立。那么如何建立这种机制,靠什么来保障这个体系运转起来,有关法律对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都有了相应制约措施;而对其他有关部门呢?对其他有关部门相关领导呢?不算渎职但是确实在影响着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快速运转的,该怎么办?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对这类头戴“乌纱帽”的人,是不是也该像惩处消极对待SARS的干部那样,严厉处罚呢?
路遇突发事故,质疑反应与联动效果
从鹤岗返回哈尔滨的路上,记者又亲眼目睹了一次意外事故的救援处理。5月10日,同(江)三(亚)公路497公里处,一辆车号为黑A09685的哈尔滨市道外区从事个体营运的斯太尔货车,满载原木行驶到这里时,车上原木突然起火。当时大约是13时55分。司机发现火情将车停在路上弃车而去。这段路是双向两车道。浓烟滚滚,火苗直串,往来车辆都远远停了下来。大约在15时,宾县消防大队的两辆消防车赶到,而此时,车上最上边的原木已经被烧成炭状,车箱体的橡胶轮胎已经烧尽。到火被彻底扑灭已经是16时50分。在附近施工的路政部门的吊车、铲车开始将箱体推向路基一侧。到这一路段恢复通车,时间已经是晚上17时30分。在记者乘坐的客车通过事发路段后,才看到宾县交警的清障车驶向出事地点。而这3小时30分钟的时间,有上千辆车滞留。当时现场附近正在进行加宽路面施工,假如交警部门及时赶到,疏导车辆从还未完工的路面上通过,完全可以使相向车辆顺利通行。而这3小时30分钟的时间,带给在公路上滞留的人们的焦虑、不安和损失都是无法计算的。
其实出事路段距离宾县县城并不远,只有10多分钟的路程。第二天,记者给宾县安办打电话,安办一位姓关的主任说,这件事他们不知情,当天他们正在下边检查房屋拆迁。他还告诉记者,他们县里早就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黑龙江省安监局蒋绍才局长和哈尔滨市安办魏亚伦主任来检查工作时,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记者又打电话给交警大队,大队长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找到在外开会的大队长于本昌,毫不知情的于本昌又把主管事故的副大队长刘君的手机号码给了记者。据刘君说,当天他们宾县总共发生了7起交通事故。他们接到报警后从另一起事故现场赶到那里时火已经扑灭!这正好和记者离开现场时目睹的交警清障车刚刚驶来的情况吻合。而联系宾县消防大队就更加不容易。好不容易找到陈大队长,被支到找郭教导员,最后被支到找据说带兵到现场扑火的王队长。而最终也没有和这位王队长通上话。原因是消防支队的119报警接线员说了,不能随便找领导,不然领导会不高兴!尽管记者提了一大堆消防系统上级领导的名字也没有起什么作用。一通电话下来,记者16开的采访本上,仅宾县交警大队、消防支队的电话、有关人员的手机号码足足记了满满一页纸。
人们常把铁路、公路比作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国道主干线堵了3小时30分钟,是不是相当于动脉上有了一段血栓?只关心是否死了10人以上才启动应急救援措施。是不是过于教条、过于主观?通过与宾县安全、交警、消防部门的联系这件事情,记者不禁要问,这怎能实现应急救援迅速联动?难道只有县长的权威,才能调动这肩负安全管理职责的各路诸侯?如果仍然要靠领导的权威作应急救援迅速启动的保障,那真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制定预案容易,顺利启动困难,经常演习更难
记者在吉林省吉林市采访,想联系这个市建设局安全处的一位处长。市安监局领导从中午到晚上,费了一番周折才找到他。原来,这位处长有个喜好,就是经常换好听好记,数字排列特殊的手机号码。个人消费,个人购买的手机,号码变来变去本无可非议,但是肩上压着安全的担子,再这么换来换去,万一有事儿,显然不利于应急救援联络。
这还是小问题。现在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包括安办)日子过得都很艰难。要钱没有钱,要车没有车,要人还缺人。有的甚至要在办公室电话上“勒肚皮”。记者前几天打电话给鸡西市安监局,想了解一个情况,没想到几个业务科室的电话都是停机,连几位副局长的电话也停掉了。后经打听才知道,是刚刚从欧洲考察回来的局长刘金柱,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采取的节省开支的非常措施。而鸡西市安监局还是黑龙江省地市一级成立最早的安监机构。这种条件下,如何能够建立起一个以安监机构主导的应急救援体系?真让人困惑。
更加关键的是一个基础问题,就是我们的人员是否有应急救援意识?有多少应急救援常识?现在开展安全培训,学习法律法规的多,学习实战技能的少。记者到农垦北安分局采访,车行至黑河市文化街,突见一夏利出租车敞开的前盖下火苗乱串,司机又是盖上前盖又是拉开,顿时慌了手脚。这时,与记者同车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安分局安监局局长于省元立即叫司机停车,迅速下车抄起后备箱里的灭火器,上前把火灭掉。这短短几十秒的连续动作,使那辆出租车主免遭车被烧坏的损失。当时过往车辆不少,却没有人这么做。这说明什么?说明人们还没有应急救援意识。当然,或许更糟糕的是没有应急救援设备。像记者前面提到的同三公路上起火的原木货车,假如他们自备了灭火器,司机也有应急救援意识而不是弃车逃走,假如前后的车辆里的人们有应急救援意识,及时上前救助,刚刚燃起的火被扑灭是不难的。若那样,也就不会造成3小时30分钟公路运输的中断,也不会造成车辆烧毁、货物烧没、一段路面被毁的后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急救援预案不是制定出来了,政府主要领导签署了,上级政府备案了,就万事大吉。还要落实到所有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并经常组织演练。对企业来说,搞演练似乎难度不大,但对县区、地市、省级政府而言,这项法定要求能办到吗?
黑龙江省安监局综合处处长王忠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了自己的观点。他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对预防事故和减少事故发生后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都有直接意义。但是采取什么样的机制,来保证制定好了的预案不是纸面文章,制定好了的预案怎么才能不被束之高阁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省、地市、县区到生产经营单位不单是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还要经常演练,但是在现实中省级和地市一级很难组织这样的演练。一次都不好做,别说经常演练啦!
(转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