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工 作 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安环委)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安环办)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及《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安环委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机构,在公司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决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公司安环办是公司安环委的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安环委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司安环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 组 成
第五条 公司安环委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中国铝业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裁担任,成员由中国铝业公司总部以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等各板块有关部门负责人但任。
第六条 公司安环办设在安全环保健康部,主任由安全环保健康部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各板块企业管理部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公司安环委主任、副主任、公司安环委成员变更,经公司党组研究同意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任免、变更手续。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公司安环委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减排方针、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
(三)贯彻、执行国务院国资委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减排规定;
(四)审定中国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减排工作方针、目标及有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五)审定中国铝业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体系;
(六)研究决定中国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减排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七)研究决定公司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保护事件的处置,批复公司工亡和重大环境保护事件调查处理报告;
(八)其它应有公司安环委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九条 公司安环办职责
(一)承办公司安环委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公司安环委会议议定事项;
(二)研究提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三)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公司各板块、各有关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
(四)按照公司安环委要求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和专业、专项督查工作;
(五)参与公司有关部门在产业发展、资金投入、科技推广等涉及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问题的研究;
(六)组织对工亡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保护事件的调查处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七)建立健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和预案体系;
(八)承办公司安环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工作规则
第十条 公司安环委会议规定
(一)公司安环委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安环委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二)公司安环委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公司上一季度(或者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形势,研究、解决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公司安环委会议形成纪要,报送公司党组成员、总经理助理,各板块公司总裁(总经理)、副总裁、总裁助理,公司安环委各组成部门;
(四)公司安环委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公司安环委会议;
(五)受公司安环委主任或副主任委托,公司安环办可以就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某项重大问题,组织召
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规定
按照公司安环委部署,公司安环办具体组织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检查、督查工作,相关部门参加。检查、督查工作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公司安环办,由公司安环办汇总后,报公司安环委研究、决策。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按照中国铝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安环委派员指导事故处理,或者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有关部门、各企业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公文处理规定
(一)公司安环委文件由公司安环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二)公司安环办文件由公司安环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 上一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程PPT+备课讲义(安全理论篇二)
- 下一篇:一般安全知识
资料已发
kang.xp@163.com
资料已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