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定期对适用于公司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情况的评价。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情况的评审结果。
3.2 技术安全处负责合规性评价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程序范围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情况的评审活动。
3.3 各单位负责适用于本单位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并配合技术安全处对本部门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执行情况进行评审。
4 工作程序
4.1 各单位每年6月底前应对适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进行一次全面评价。
4.2 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由技术安全处根据体系运行情况和需要,确定合规性评价的时机、频次、方法等。
4.3 合规性评价可采用专项检查、审核文件或记录评审、对设施的检查、对项目或工作进行评审等方法进行。
4.4 合规性评价过程中,应对适用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逐款逐条核对,评价其合规性。
4.5 合规性评价结果:对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的评价应提供合规性的证据或其查询途径,并将评价结果提交管理评审。如有不符合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符合性的评价只对不合规的提交管理评审或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
5 相关文件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程序》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
6 记录
《合规性评价表》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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