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定义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职责
4.1安全环保科组织生产单位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
4.2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4.3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
4.4安全环保科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相关单位、从业人员。
4.5安全环保科、各生产单位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4.6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4.7安全环保科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工作程序
5.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5.1.1根据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
5.1.2安全环保科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3安全环保科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表1中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形成评估报告。
5.1.4安全环保科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锅炉的界定,我公司使用的 蒸汽锅炉属于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重大危险源。
5.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5.2.1安全环保科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
5.2.2安全环保科将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5.2.3重大危险源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技术的发展情况进行修订,报告修订后重新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4设备动力部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全环保科。
5.2.5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5.3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管理
5.3.1安全环保科负责指导有关单位按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配备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所属岗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并将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进行登记。
5.3.2单位负责人和岗位人员经常检查防护器具、设备设施,保证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齐全。
5.3.3安全环保科及时对防护器具进行校验和更新,保证岗位所配备的防护器具的有效性。
5.4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演练
5.4.1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5.4.2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5.4.3安全环保科、各生产单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公司至少进行一次,各生产单位进行二次。
5.4.4安全环保科、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5.4.5安全环保科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环保科将演练及评估情况做好记录。
5.4.6安全环保科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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