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持稳定执行,循序渐进的原则
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安全知识学习,精通本职工作,熟悉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坚决杜绝“违章指挥”。稍有不慎,即为员工打开了地狱之门,罪莫大焉。
制定政策、标准、制度要稳妥,不要忽东忽西,忽高忽低,要有一个主心骨,不能由着某个领导意图说东就东,说西就西,要给大家一个适应的过程,逐步改变,逐步提高。
必须坚持程序化管理的原则
程序是大家认可的方法,既然大家都认可,我们就应该都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完善的地方,就应该及时进行评估,提出修改意见,更新和补充管理程序,不断完善,不断改进。切忌霸权行为,以“安全第一”为借口,炫耀自己的权力。
必须坚持安全责任,敢于承担的原则
领导干部要敢于承担安全责任,把握安全项目投入的科学性。企业负责人给了我们方向、目标、力度,具体工作需要我们去思考,去谋划,去落实。我们就应该有相应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站在企业整体利益上看问题,想思路,定措施,跟踪落实,控制事故隐患。
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固然是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是也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每年均有一定的安全投资,只是投资方向随意性大,表现出较低的安全投资决策水平。忽视投入的科学性,投入多少才能保证合理、科学的安全系数,又能有效地节约费用,往往不被关注。有的企业领导为了百分之百保证安全,往往放大了投入的成本,忽略了经济效益因素,造成浪费。同时也暴露了一些企业领导为保安全而牺牲企业利益,不敢承担安全责任的思想。因此,重视并合理、科学地进行安全投资,在科学的基础上敢于承担安全责任,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转变领导干部在安全投入决策方面的工作作风,就是要提高领导干部的安全素质。对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主管领导,要进行全面培训,如安全系统工程、安全经济学、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等。通过培训学习,逐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素质,并在企业安全生产决策和投入中表现出科学的决断能力。
审查部门要对安全项目投入进行安全预评价,包括安全系数、等级评价和效益评价等。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法律、法规及标准,分析、预测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为该项目安全设计和管理的主要依据,供企业领导进行投资决策。
必须坚持制度落实的原则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非常必要,但是不少单位存在的安全管理薄弱环节使得制度落实不严、不到位。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抓、层层管、层层分解,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制定、完善、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并使各种制度正规化、规范化并有效运作。
对事故隐患,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没有必要藏着捂着。贯彻上级指示和布置安全工作要横到边,竖到底,形成治理隐患不留死角的布控网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有力的安全监督检查是落实安全规章制度的保障。要将“定期查、不定期抽查和复查”相结合,并做到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改”;要坚持“有规必依、违章必纠”的原则,充分发挥安全监督、工会、职工代表、监察部门的作用,除隐患,灭事故。“当赏者,虽仇必录,当罚者,虽父子不舍”;“赏不忘士卒,罚不忘将帅”,赏罚分明。
必须坚持“科学合理,本质安全”的原则
从源头控制事故,制定措施,采取方法必须符合自然客观规律,必须符合人生存环境的需要,必须与强化现场监督结合起来,从隐患的萌芽时期控制事故发生。
我们有时会见到这样的情况:生产设备在安装、调试、试生产之初就出现了缺陷,还没有进行正常开工生产就要对新设备进行改造,否则就存在“胎里带”的天生隐患。究其原因,是因为设计、施工环节出了问题,没有从根本上把好的安全生产的源头关。因此,要使生产设备的性能达到安全运转的要求,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设备及其体系的本质安全化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企业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要对新立项或新购置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质量、性能、设计合理性严格把关,提高设备本质安全化水平。对工程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投产,全过程安全监督;严格按标准、程序组织工程的设计、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建设的工程监理和第三方监督,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投产后,符合安全要求,不留新的事故隐患。设计部门必须学习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标准,如危险的辨识与评价、事故致因理论、安全系统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等等。要将这些标准或安全理念融入项目设计之中,以保证设计能够充分考虑并体现安全特征。施工部门必须严格照设计施工,按设计要求选材,杜绝在施工环节造成设备不安全隐患。
必须坚持激励机制的原则
职工工作积极性的调动,要求管理者深入理解职工的内在需求,并予以满足,从而刺激其工作热情、激发创造力。因此,企业要在安全管理中引入多种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在各层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对完成情况好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另一方面,可以评选安全标兵,从管理层到基层都有代表,满足个人的荣誉感。
我国的企业研究中,很多人也对激励手段的作用和做法作了探讨,并提出了“形象激励”、“内在激励”、“荣誉激励”等方式和方法,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酌情选择。
必须坚持 “问责制”的原则
有功则奖,有过则必罚。但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对于一些责任事故,敢于动真格的不多,追究的往往是一些较为直接和底层的责任人,相关的上级领教很少会主动辞职,以至于安全生产制度丧失了其应有的威力和效果。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安全生产问责制是建设现代领导者责任的本质要求,是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机制,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尤其是要坚定不移地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从2005年4月开始,中国石化集团实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要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特大及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应引咎辞职或撤职。这一规定被称为悬在领导干部头上的一把“安全之剑”。突出对重大事故问责的原则,特别是强化对直属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总部相关部门领导安全责任的追究,其目的是规范事故管理,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领导者的行政责任。
安全生产问责制为企业管理者敲响了警钟,改变了过去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后只处理直接责任人而相关行政领导相安无事的状况,使得各级领导不敢在安全工作上掉以轻心,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企业的安全经费投入,自觉为杜绝事故隐患采取有力措施,真正担负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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