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方法的涵义和特点
一般地说,企业安全管理中的法律方法是指运用立法、司法和遵纪守法教育等手段,规范和监督企业及其职工的安全行为,以使安全管理目标顺利实现。与其他管理方法相比,法律方法有以下特点。
1.严肃性
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一旦制定和颁布后,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可因人而异,滥加修改,必须保持它的严肃性。司法工作是严肃的行为,它必须通过严格的执法活动来维护法律的尊严。
2. 规范性
安全生产法律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从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出发,用准确、严密、简洁的法律语言,明确规定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应该做而没有做或不应该做而做了,就要受到一定的惩罚。这样,安全生产法律就为企业和职工规定了安全行为准则并要求人们必须遵守。这种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在法学上叫做法律规范。安全管理中的法律方法就是利用这些法律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由此可见,规范性是法律方法的主要特点。
3.强制性
法律不仅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而且还要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否则,法律就只能是一纸空文。国家法律一经颁布,就要用国家机器作为实施的保证,违法犯罪就要受到应有的制裁。
安全生产中的法律方法,既然是以法律为手段,必然也要有同样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一方面表现为对违法犯罪者给予处罚和制裁,另一方面也表现为对于人们安全行为的强制约束。
4.预防性
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目的,不仅仅在于事后对于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应有的惩罚,更重要的还在于事前对人们起到指导和教育的作用,使人们自觉遵法、守法从而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法律方法的这种指导性、教育性和预防性,具有普遍的意义,而且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说,不管他权力多大、地位多高,只要是不依法办事,不遵守法律规范,都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二、法律方法运用的主要形式
1. 立法
立法,也即法的制定,主要是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一般说,做好立法工作应主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确确立立法机构和立法权限。对此,各个国家由于社会制度和政治体制的不同各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此外,为了使各地、各部门能因地制宜地贯彻宪法和法律,宪法还赋予各地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等的权力。其次,必须严格确定立法程序,一般地说,立法要先后经过法律草案提出、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讨论、法律草案通过、法律的公布4个阶段。最后,要不断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法律,实际上是由各种不同的法律组成的一个完整、统一的法律体系。为了使社会各行各业、各个方面都能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必须要通过立法机关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2. 司法
司法,亦即执法,主要是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问题。司法工作主要由国家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来担负。司法机关“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通过司法制裁,强制执行法规,停止违法活动,恢复正常程序,达到维护法律尊严,教育人民的目的。司法制裁分为经济制裁和刑事制裁两类。经济制裁包括强制执行付给违约金和罚款,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刑事制裁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因违反刑法而采取的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
3.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某一问题上争执不休,自身不能解决时,同意选定第三者(具有中立地位的机关)对争论的事项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一般带有终局性的裁决的过程。仲裁虽然是在国家司法权以外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形式,但它也要依法办事,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从广义上说,仲裁具有司法的性质,从而也属法律方法的运用形式。
仲裁通常可以分3种类型:一是行政仲裁或称国家机关仲裁,其仲裁的内容主要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二是社会团体仲裁,其经常开展的业务是涉外经济仲裁;三是个人仲裁,主要进行个人之间纠纷的仲裁。各种不同类型的仲裁都要根据所担负的仲裁任务,制定严密的仲裁程序和规则。包括争议案件的受理、仲裁员的产生及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所拥有的权限、仲裁审理方式、申诉人和被诉人及其他参加者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仲裁裁决的组成及其执行等内容。
仲裁既然区别于司法机关的审判,又区别于一般的民间调解,所以它具有依法解决那些不必一定由司法机关审判的纠纷案件的功能。实行仲裁制度,可以减轻法院的办案压力,同时又有利于纠纷的及时、妥善的解决,有利于促进争执双方的团结、和解,有利于各种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及时疏通。由于仲裁的上述特殊优越性,就决定了它应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常用的一种法律形式。
4.教育
对于法律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是法律方法所采取的一种重要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法律宣传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广大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遵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为此,它不但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律的事前引导和预防的功能,而且还有利于及时揭露违法犯罪行为。引进法律宣传教育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要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法律方法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法律方法的优缺点
法律方法的优点如下。
①法律方法适宜于处理某些共性的问题,使管理规范化、程序化,使企业安全管理者从大量日常管理事务堆中解脱出来,把精力放在非程序性的、例外事件的处理上。
②法律规范的制定,使得权利与义务明确,赏罚分明,从而使得各个组织系统的安全管理能方便地有根有据地进行。
③法律方法的预防性及后果可预测性的特点,使得人们会自觉地遵纪守法,使得安全管理系统有一种自动调节的功能,不必经常进行大量的调解工作。
法律方法的缺点如下。
①缺乏灵活性和弹性,不便于处理特殊的问题和及时处理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②由于法律方法具有强制性,处理不好会不利于调动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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