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恩法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虽然这一分析会随着飞行器的安全系数增加和飞行器的总量变化而发生变化,但它确实说明了飞行安全与事故隐患之间的必然联系。当然,这种联系不仅仅表现在飞行领域,在其他领域也同样发生着潜在的作用。
按照海恩法则分析,当一件重大事故发生后,我们在处理事故本身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处理,以此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及时解决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所有的事故,除了自然灾害外,都是人为造成的。太多的事故使人们把中国煤称“血煤”。所谓“血煤”,就是“红透了”的煤,即浸透了鲜血的煤。先看几个数字:
与国际相比,中国当前煤矿开采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28倍。美国年产11亿吨煤上下,只死30个人左右;中国产量略高于美国,要死6000多人。与发展中国家的印度相比,中国百万吨死亡率是印度的15倍。
山西近年矿难事故:
2009年2月22日,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77人遇难;
2008年6月13日,山西省吕梁市安信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爆炸,34人死亡;
2007年12月6日,山西洪洞县原新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05人遇难;
2007年3月28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余家岭煤矿发生瓦斯爆炸,26人死亡;
2006年5月18日,山西大同左云县新井煤矿发生透水,56名矿工死亡;
2005年3月19日,山西朔州市细水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72名矿工遇难。
鹤岗近年矿难事故
2008年鹤岗富华煤矿矿难 31人遇难
2008年,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富华煤矿“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31人遇难。
2008年鹤岗泰源煤矿矿难 13人遇难
2008年3月5日22时左右,鹤岗市泰源煤矿矿井下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导致13名矿工遇难。
2002年鹤岗鼎盛煤矿矿难 44人遇难
2002年7月8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鼎盛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导致井下作业的44人全部遇难。
以上只是随便地在网上搜索获取的山西和鹤岗近年的一些较大的矿难和死亡数据。
11月21日凌晨2时30分左右,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发时井下作业人员528人。目前已致106人遇难,另有2人下落不明。
经初步分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井下施工的三水平探煤巷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引起风流逆向,突出的大量瓦斯进入二水平进风系统,遇火发生瓦斯爆炸,波及全矿井。事故暴露出该企业采掘布置不合理,井下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混乱,超强度组织生产,通风系统复杂,抗灾能力弱,应急预案不完善等问题,反映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是一起责任事故。
11月11日至13日,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付建华为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调研组,在黑龙江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期间,在鹤岗召开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付建华还专门对黑龙江做好今年最后50天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收好尾提出了要求。
11月18日,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荣吉为组长的省政府安全生产督察调研组一行6人,即已到达鹤岗市,对该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为期5天的督察调研。当地政府负责人在18日的汇报会上曾承诺,将切实做好年底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每逢年底,都是各式各样的检查评比组和督察调研组频频出动的高峰期,而这,又恰恰是民众诟责颇多的一大“景观”。走马观花,甚至给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增添负担,都是我们过去多次领教的检查评比和督察的真实状况,实际的效果和作用,自然是不敢令人恭维。至于说到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督察,表面上不可谓不重视、不可谓不频繁,但安全生产事故依然高发,也是现实的写照。
由海恩法则结合这一系列矿难至少给我们三点感悟:一是假如人们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预先防范事故征兆、事故苗头,预先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事故苗头、事故征兆、事故本身就会被减少到最低限度,安全工作水平也就提高了。二是看似偶然的事故,实则是安全意识淡漠、违章侥幸等必然因素造成的。中国地质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院长罗云教授认为,安全生产事故从理论上说是一种技术风险,技术是人为的,技术风险是可以预防的。对事故隐患麻痹大意,对轻微事故轻描淡写,这种人为的因素最终必然导致血的代价。三是在建立重大事故的处理流程的同时,应该建立轻微事故、事故未遂先兆和事故隐患的排查、上报、分析、总结流程。特别是在对待轻微事故的发生上,有些人采取的不是高度重视、严肃处理、认真研究、以备后患,而是认为小事一桩,解决了就算了,且家丑不外扬,不想往上报,从而一再错失避免重大故事发生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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