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最新河南平顶山9·8矿难的消息是一周前,,截至9月27日17时,此次矿难共发现67名遇难矿工,其中66名已经完成遗体辨认和善后赔付工作,最后1名遇难矿工正在进行DNA认定。另外9名失踪者中,已经有4人的家属与政府签订了赔付协议,遇难家属获赔40万,这些数字就像飘荡的叶子一样,很快就不知将被吹向何方。在目睹一次又一次的淋漓鲜血后,我们最初的揪心和愤怒,渐渐变得失去痛感,都有些麻木了。
尽管重特大事故像一个驱散不去的恶魔一样频频光顾,但它已经难以刺激公众敏感的神经,甚至包括媒体,信息选择的传播方面都有些“审难疲劳”了。还有一个个“小事故”别说分析整改了,有时连数字统计都免了。这是不是预示着某种程度上我们已经不再敬畏生命的尊严与价值?关注的只是影响。
安全事故呈金字塔结构,这是安全生产起码的知识。 造成死亡事故与严重伤害、未遂事件、不安全行为形成一个像冰山一样的三角形,一个暴露出来的严重事故必定有成千上万的不安全行为掩藏其后,就像浮在水面的冰山只是冰山整体的一小部分,而冰山隐藏在水下看不见的部分,却庞大的多。可近几年我所能看到的事故统计数字反映的却是另一规律:一方面,企业重特大事故增多,一起事故死亡的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事故总数在减少,企业死亡总数直线下降,这显然不符合事故规律和理论。
中国人讲究“和为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社会生活中,把大事变成小事,是安定,是和谐。在安全生产中,大事变成小事,是不负责任。个别单位只“重视”大事故,“忽视”小事故。为了不影响安全奖和年终评比,只要不是大事故,只要没有造成大的设备损坏和人员伤害,就隐瞒不报。上级分管部门也不“苛求”下属单位,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内部消化,不追究任何责任。因此,对一些小事故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查分析,责任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教育,更没有制定有力的防范措施,导致小事故频繁发生,甚至最终酿成大事故。
古人云:“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以此反思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就是提醒我们牢牢把握防、救、惩三个关口,做到防得稳、救得上、惩得严,尤其是做到未雨绸缪,预防为上,不放过任何一处事故隐患、问题苗头。
事故共同规律首先是其构成的要素,即无论是火灾、爆炸、塌翻、触电事故,或是道路交通事故、飞机失事、火车相撞等意外事故,都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人因)、系统的不安全状态(物因)、环境不良(环境因素)、管理欠缺(管理因素)“四要素”所导致或构成。这四个要素当中,从原因上讲,人因是最重要的。如果我们的社会在各类活动过程中,如政府管理部门的资质审核、发证、监督、管理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规范、管理有效、人员培训严格、操作者安全行为等,这样,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可大大降低。
德国人海恩提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都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从海因里希“安全金字塔”塔底向上分析可以看出,若不对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进行有效控制,可能形成300起无伤害的虚惊事件,而这300起无伤害虚惊事件的控制失效,则可能出现29起轻伤害事故,直至最终导致死亡重伤害事故的出现。
重伤及死亡事故虽有偶然性,但是,不安全因素或动作在事故前已暴露过千百次,曾提供过许多监督控制和防止其发生的机会。企业领导,及各级职能人员如能尽责,安全措施可靠,则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假如人们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预先防范事故征兆、事故苗头,预先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事故苗头、事故征兆、事故本身就会被减少到最低限度,安全工作水平也就提高了。由此推断,要制服事故,重在防范,要保证安全,必须以预防为主,认真对待一个个“小事故”。
小事故即使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也不应马虎从事。安全工作是一项包括教育、管理、措施、处理等的系统工程,一环扣一环,任何一环松动或脱节都会出问题。任何事物的发生都有偶然性和必然性,对于事故来说,也是如此。平时对一些小事故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关键时刻必定出大问题。
重特大事故看着伤亡多,损失大,其实90%以上的伤亡和损失都是小事故造成的。大事和小事都是相对而论,在这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可能性,小事故不抓,大事故难绝。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实质,是遏制能产生重特大政治影响的事故发生,关注的是和谐、稳定,而不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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