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电气安全规定
1、施工用电设施应经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非专业部门及施工人员不能乱拉乱拆线路。
2、所有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如果有破损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3、设备集中控制开关柜和配电箱设置地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应防止碰撞和物件打击,开关柜与配电箱附近不能堆放杂物。
4、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5、严禁将裸电线头直接勾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6、手工操作电钻等可能触电设备应戴绝缘手套。
7、现场110V以上临时照明线路相对固定,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低于2.5米,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米应设保护罩。
8、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时,支架应稳定,并采取接地、接零保护。
9、使用螺丝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螺丝口。
10、拆除或接入线路时必须断开电源。
11、同一系统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接地,一部分接零。
12、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体。
13、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在金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
14、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15、手工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16、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17、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若采用缠绕法时,必须按照电线对接、搭接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18、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移动。
19、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还要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20、配电箱、开关箱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21、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连接。
2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23、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2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25、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检修结束时电源线要及时拆除。
26、在屋外变电所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7、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28、在电容器组上或进入其围栏内工作时,应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