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原则:
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而不在于惩罚。
感悟:
当前很多企业生产安全工作,重点不是采取系统工程的方法识别、分析、预测企业生产的各种危险性或者安全性,并针对发生的事故查找原因,区分责任,总结教训,制定措施。而是出了事故首先考虑事故如何定性,如何株连九族通报罚款。这种“被动式”管理对安全状态没有一个系统的定性定量的概念,仅以事故来衡量,往往没有事故就一俊遮百丑;出了事故就一无是处,随之而来的就是通报罚款,甚至追究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企业的管理者终日提心吊胆,却又心中无数,不知所措。
由此企业的管理者考核安全部门工作好坏往往就看事故多少,其罚款多少。安全部门查不出问题时,担心上级领导认为自己的水平低查不出问题,于是就“横挑鼻子竖挑眼”、“鸡蛋挑骨头”地找毛病,说到底就是一个“罚”字。 “家常便饭” 一样的安全处罚,使工人们一见到这些安监执法人员,就感到十分的紧张、忙乱,如临大敌,有的怕查出问题甚至干脆暂时将手中的活计停了下来。另外不写或写不好安全记录,就会挨批评,甚至被处罚;相反,写好了,再加上其它的条件就能评上先进。前有奖励诱惑,后有惩罚堵截,等于“逼”着工人和一些安全管理人员做假,有问题、有事故先满了再说。
安全工作强调的是制度建设,重在日常管理。查问题、开罚单只是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更不是全部。如果只是简单的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罚而不管,把查出多少问题、完成多少罚款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用一纸罚单代替艰苦细致的管理工作,甚至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完全是对安全管理工作内容的曲解。
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在管理中,要是员工犯了错,批评和惩罚是应该的。通过惩罚,可以达到规范员工行为、使员工在制度规范的约束下,集中精力工作。但是,惩罚并不是越严厉越好。安监人员应该有针对性地让职工明白在生产工作中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安全的,什么是危险的,做错了要承担什么责任,还要吸取什么教训。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人性化的管理充分调动职工遵章守纪,确保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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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时事故是毁灭性的,不光会造成他自己而且还会对别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四不开除,自己也会受到事故的惩罚,而且还会对别人或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说得好,现实就是这样,让大家都能过得去是最佳选择,过不去的死伤者是人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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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罚单,还是要持慎重态度。坚持的原则是:不知者不怪,一提醒,二警告,三处罚,四教育,五——他就该出事故了,让事故教训他一下也未尝不可。
良好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和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不是几次培训教育就能达到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