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所应采取的管理措施,包括: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和劳动者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依法享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工会在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监督的权利。
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如果违反本法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责令停建、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 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 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 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 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对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时,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依法履行其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二)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三)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四)其他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若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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