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浏览网页看到两条新闻:一是昨日上午11时20分,一艘停泊在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四航局码头的货船忽然起火,这艘名为“粤中山货2070”的货船载重约2000吨,船上载有大量木材、轮胎等货物。火灾发生后,8辆消防车赶往现场,经过3个多小时扑救,火灾最终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据了解,起火原因怀疑是工人电焊维修船只不慎所致。二是今日10时20分左右,广州一高楼着火,浓烟滚滚……前几天元宵节一北,今天一南!!!北是烟花惹祸,南是焊割起火。
以往国内外不少案例也表明,在焊割作业时发生的事故较多,有的甚至引发了重大事故。因此,对焊割作业应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对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对焊工健康的损害。
1)存在易燃、易爆物料的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动火制度
动火必须经批准并制定动火方案,如:要有负责人、作业流程图、操作方案、安全措施、人员分工、监护、化验;特别是要确认易燃、易爆、有毒、窒息性物料及氧含量在规定的范围内,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焊割作业要求
焊割作业应遵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88)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电焊作业人员除进行特殊工种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外,还应严格遵照焊割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电弧焊时应采取隔离防护、保持绝缘良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正确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等措施。
3)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十不焊”
(1)无操作证,又无有证焊工在现场指导,不准焊割;
(2)禁火区,未经审批并办理动火手续,不准焊割;
(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情况,不准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情况,不准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未经彻底清洗置换,不准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8)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9)作业点与外单位相邻,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或区域有无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10)作业场所及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作,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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