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hazard)”和“危险(danger)”都表示不安全。但危害着重表达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可以理解为危险源或事故隐患。而危险着重于表达有使人或建筑物或其它接受体遭到损害或破坏的可能性,是特定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危险可认为是潜在的伤害,可致伤、致死、中毒、设备与建筑物等财产损失。它具有两个特性,一是可能性,二是严重性,二者缺一就不认为有危险存在。例如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可使人员受到生命或健康损害,或使建筑物等受到不应有的破坏,也会危害周围环境。其危害程度,与事故中释放出的能量大小有关,而其发生的概率,与预防措施(包括工程技术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绩效)有关,只要预防工作做得好,这种可能性就会降低。
“风险(risk)”和“危险(danger)”并非同一概念。危险的预期结果是坏的,失败的,对人不利的,破坏性的;而风险的预期结果有两种,一种是坏的,失败的,对人不利的;而另一种可能是好的,成功的,盈利的。例如,人类利用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有失事和翻沉的危险,但如果飞机和轮船的安全保障技术完善和交通安全管理搞得好,就会快捷、经济,给人带来利益。又加人们利用核能发电,就有发生泄漏遭受辐射的危险,这种危险是客观固有的,但在实践过程中,人们采取各种工程技术措施使其与人隔离,并严格管理,使它没有泄漏的渠道,那么人员受到辐射的危险就会降到最低程度,人们就可从核电站中获取廉价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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