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年前的荀子说:“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上学时读这段话并没有多想,现在我明白了,对付事故保障安全,可以借助古老的中国智慧。因为,荀子说了三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在事情没有发生之前就预设警戒,防患于未然,这叫预防;第二种办法是在事情或者征兆刚出现就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防微杜渐,防止事态扩大,这叫补救;第三种办法是在事情发生后再行责罚教育,这叫惩戒。荀子列出了三种方法后认为,预防为上策,补救是中策,惩戒是下策。
用杜邦公司的话说,“从科学出发,一切事故均可避免。”同时根据事故特性的研究分析,我们可认识到如下事故性质:
事故的因果性:工业事故的因果性是指事故由相互联系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引起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过程中,应弄清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找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有效地防范。
事故的随机性:事故的随机性是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后果的严重性是偶然的。这说明事故的预防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事故这种随机性在一定范畴内也遵循统计规律。从事故的统计资料中可以找到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因而,事故统计分析对制定正确的预防措施有重大的意义。
事故的潜伏性:表面上,事故是一种突发事件。但是事故发生之前有一段潜伏期。在事故发生前,人、机、环境系统所处的这种状态是不稳定的,也就是说系统存在着事故隐患,具有危险性。如果这时有一触发因素出现,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企业较长时间内未发生事故,如麻痹大意,就是忽视了事故的潜伏性,这是工业生产中的思想隐患,是应予克服的。掌握了事故潜伏性对有效预防事故起到关键作用。
事故的可预防性:现代工业生产系统是人造系统,这种客观实际给预防事故提供了基本的前提。所以说,任何事故从理论和客观上讲,都是可预防的。认识这一特性,对坚定信念,防止事故发生有促进作用。因此,人类应该通过各种合理的对策和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隐患,把工业事故的发生降低到最小限度。
只有用“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这一理念做武器,我们才能超越事后的、被动的传统“事故追究型”管理,进入超前的、系统的“事故预防型”管理阶段。
然而,事故是人为的,人为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这不是糊涂虫的瞎话,也不是简单的逻辑推理,它以举世公认的事实为证:美国学者认为98%的事故是人祸,我国官方也承认,特别重大事故几乎100%是责任事故;杜邦公司曾响亮提出: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此乃一点就明之理,勿需详作说明;但此理之关键在于:不能任其自然,而要有所作为。
彼有前车之覆,自成我后车之鉴;常怀前事,必为后师。更何况,当今吾国,国门广开,远游可博闻,引进可为用;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大可不必重走华容道,再冒单刀险。“难免论者”视覆辙为可蹈,实不妥也!
事实上,在工程系统的概念设计阶段只有把握了一个个具体的危险才能获得系统的总体的危险性的信息,在成熟生产系统的运行阶段只有控制了一个个具体的危险才能获得系统的总体的安全。有了这样的超前控制,“安全是偶然的”就会变成“安全是必然的”!
有道理,不过,版主同志,我认为有些事故确实是不可预防的,正如老话: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不知这种观点对否?
我曾看到过悲恸欲绝的惨剧;曾听到过撕心裂肺的痛哭;曾经历过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情,我从事安全工作体会最深的一句话,那就是“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我经历的事故没有不可预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