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是惨烈的,教训是惨痛的:商铺及货物被烧殆尽,居民楼坍塌,2000余群众无家可归,13名消防队员及1名保安受伤,5名消防战士牺牲。经济损失当以亿计,心灵创伤却永远无法抹平。反思事故教训,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市场经营户缺乏消防安全意识。经营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但必须以安全为基本前提。可燃物品堆满仓库,商铺挤占消防通道,这本身就是消防安全之大忌,如果再不注意安全用火,或者线路老化不积极更换,发生火灾是早晚的事情。现在失火了,财物两空,后悔晚矣。
二是市场管理部门管理不善。偌大的市场,不可能一盘散沙,总有管理机构,谁在收管理费?职责何在?有管理制度吗?平时检查过消防隐患吗?临街搭建商铺占据消防通道,不可能不知道吧。利欲熏心,漠视生命。失职了,失火了,清醒了,进去了,再说什么也晚了。
三是有关部门消防监管不到位。当地消防部门、派出所、社区等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平时都去哪啦?真的不知道自己的职责,还是心存侥幸。网上传言管理部门根本就没检查过该市场的安全,是真的吗?我不敢相信,但造成这样惨重的事故却是真的。相关管理者们,这回玩完了吧,弄不好追究个玩忽职守责任什么的,太可惜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四是灾情研判失当。在消防领域,建筑之所以会被烧垮,因为它是有耐火极限的,过了这个极限,建筑就会发生变形,楼若失火,塌有先兆,消防专家如是解释。消防救灾是一项非常专业的超高危险的工作,专家指导科学施救,临危不惧细心胆大,机智果断舍财保命,才是我们的基本原则。且问,消防专家到救火现场了吗?你的研判是否有误?消防指挥官听你的意见了吗?不得而知。
五是现场消防指挥员有误。消防队员是当代最可爱的人,他们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不怕苦,不怕累,不怕死”是他们的口号。但他们也是人,生命与普通人一样宝贵。此时此刻,居民已经全部安全疏散,可算作救援成功。剩下的工作就是灭火,抢救财产了。如果不奋力灭火,可能会遭到民众的非议。但消防队员的生命与群众的财产安全,哪个更重要,作为现场指挥员,的确面临两难选择。再难,安全第一,生命为天!要保持高度清醒,不要在大领导面前逞能,不能碍于情面而盲目受到地方行政命令的干扰。由于种种条件所限,扑不灭火也属于正常现象。
六是现场领导懦于担当。新闻报道不是有许多重量级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救援吗,此情此景,此时此刻,该居民楼烧塌与救塌,结果一个样,两千余人无家可归,政府出钱救济安置。与医生抢救病人一个道理,“我们已经尽力了”是医生最终放弃救治的最好措辞,只要能说清楚,绝大多数家属也会理解的。但终究没有一位领导勇敢地站出来说一句“我们已经尽力了”,优柔寡断,担当何在?如果一个人不敢担当,召开紧急会议,充分听取专家及消防部门意见,作出“我们已经尽力了”之决定,也未尝不可呀。
为了保财产、保官位、保面子等等等等,不管各类人员有什么自己的个人想法,决不能以牺牲消防战士的生命为代价!(139xo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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