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见到这样一篇帖子:《到底要不要给安监局的人面子?》,感到挺新奇的,为什么要给安监人员的面子?帖子作者分析了三种情况:一是“指出了你企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不管多少,不管其态度如何,都得给安监局人员面子”;二是“指出了一些确实存在的问题,但同时又毫无根据或者站不住脚的指出了一些子虚乌有的问题,那也应该给他们面子的。”三是“指出了一些毫无法律、标准根据的问题,并且明显有种要颠倒是非让你买账的意思,那就可以稍微不给面子了。”归根结底,企业人员怕惹麻烦,怕以后穿小鞋。是否给面子事小,真正整改隐患事大。
还有一则新闻,《矿长阻“临时工”查煤矿,市委书记定性“暴力抗法”》的报道。4月24日夜,陕西韩城市桑树坪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带队暗访煤矿时,遭到该矿生产矿长阻挠,冲突致该主任受轻微伤。涉事矿长被行政拘留10天,事后以妨碍执行公务被提起公诉。但辩护律师称,带队主任是临时工,第二人是编外人员,没有执法资格,另外一人只有事业编制,也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目前案件还没有最终判决。该镇政府社会事务办三名工作人员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由于安全生产形势紧张,例行安全巡检。涉事煤矿当时被政府责令停止生产,但事发时确实正在出煤和运送木料,耐人寻味。执法资格事小,违法违规事大;案件判决结果如何事小,需要我们反思的事大。
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何为面子?面子,即情面、私人间的情分;一个人的尊严或名声。安监局人员的面子到底来自何处的呢?一是法律法规赋予的;二是安监局人员自己给的。
安监局人员到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是代表安监局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检查职权。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人员,自己的职责是什么,自己的水平高与低,自己应当是明白的。因为安监局自上而下成立十多年来,自己队伍的专业素质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每一名执法检查人员不是万能的,并不是精通所有行业的专家,对于查出的隐患或问题是否完全符合法律法规,不敢作百分百的肯定。但检查人员的初衷总是向好的,总是以企业不出事故为目的的,与企业的愿望有高度的一致性。企业只要给法律法规面子就行,不需要给安监局人员面子,如果检查时提出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程或国家标准,企业就应该理直气壮的提出来,让他们“红红脸,出出汗”,让他们也多长点知识,何乐而不为?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千万不要碍于情面不争不说,忍让就是放纵,不落实整改就是不给法律法规面子。当然了,据理力争讲究点方式方法效果会更好。面子是安监人员自己给的,多学业务知识,多学法律法规,提高基本专业素质,力争做到“企业面前是专家,专家面前不外行”。时刻保持戒惧之心,公平公正之心,放下私欲,管好自己的嘴和手,廉洁执法,无欲则刚。作为安监人员,服务讲态度,执法讲策略。做好自己的“里子”,自然会守住自己的“面子”。
那则新闻报道,将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尴尬暴露无遗。乡镇安监,说有则有,说无则无,无限的责任,有限的权力。人员少,兼职多,无专业知识,没有执法权。“属地监管”原则压死人,本辖区无事故则已,出了大事故,“监管不到位”是处分乡镇安监人员的最合适的理由。乡镇安监好困惑,好无奈。即便新安法赋予了乡(镇)安全生产职责,若不彻底改变现状,也很难走出困境。行政执法是件很严肃的事情,执法人员身份、执法程序、业务水平、执法技巧等等,都很重要,都很必要。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难怪企业阻挠执法了。但本人也十分痛恨暴力抗法,即便执法人员行为偏激,或是身份有异议,最终都能用口头语言说清楚,何必非得用粗暴的肢体语言交流呢?那位矿长倒是不给检查人员面子,但要明白,抗法就是违法,违法就要付出代价。另外,执法人员也是人,人身安全比面子更重要。轻微伤也是伤,皮肉疼心更痛。
安全检查人员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守住自己的面子;安全执法需要策略,执法人员人身更需要安全第一。(139xo20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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