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管理部门掌控着项目建设的头道“门槛”。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之时,项目评估、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手续,是否严格履行了?退一步讲,就算当初中荣建厂时法律法规要求还不够严格,那日常监管呢?日常安全监管,是企业安全生产、地方安全发展的最后一道“防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在企业,企业是内因。再退一步讲,就算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前线”失守,厂房设计不合理,除尘能力不足,电气设备设施没有防爆,人员不培训等等,那么我们相关部门的监管都去哪了?进企业检查了没有?检查出问题没有?查出问题责令整改了没有?如果整改不到位处罚了没有?企业造假固然可恨可恶,罪不可赦,但企业的违法违章不可能露不出一点蛛丝马迹。去年,该厂职工因为尘肺病堵工厂门口一事闹得沸沸扬扬,监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吧。按职业危害标准要求,工作场所铝尘浓度不得超过4mg/m3,而铝尘爆炸最低极限浓度为40g/m3,这就意味着爆炸车间的铝尘浓度超标10000倍以上!多么惊人的数字。在如此恶劣的环境条件下工作,工人不被炸死也得死于尘肺病!如果职业危害监管部门尽到职责,哪怕铝尘治理不到位,超标10倍8倍的,也不至于得到如此下场吧。
昆山的发展环境固然有变态现象,极不利于安全监管,并且人少企业多,但这不是理由,不是借口。昆山发展理念再怎么说也是小利益圈的事情,不可能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它不让你监管,你就不监管了吗?总之是监管缺失。现在可好,事故发生了,纪检、检察部门就要进入追责程序了,傻眼了吧。人家纪检、检察部门就是根据你应负的职责去追查是否履职尽责,追查是否失职、渎职,是否犯罪,人家可不管发展环境呀,监管人数少呀什么的。也别以为发生了特别重大事故,市长市委书记还会被撤职什么的,比你更倒霉,即便他们真的被撤职,到时候你早进大狱了。去年德惠市长市委书记不也被撤职了吗,人家不到一周年早就到大公司就职去了,再过三年五载,有可能官复原职;而监管部门的人员却依然蹲在大牢里饱受饥寒,过个三年五载的,出来后却两手空空一无所有了。尽职尽责是法定的义务,监管不到位就是失职,由此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就是犯罪,就是中荣公司草菅人命的帮凶,就得受到法律的严惩,哭天抹泪,悔不当初,晚了。
安全监管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既要明责,知责,更要履责。履责就要尽职尽责,实打实做工作,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不心存侥幸,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不推不拖,不等不靠,不庸不懒,不贪不腐。墨菲定律告诉我们,只要有可能发生的事情,或早或晚,必然要发生,哪怕发生概率极其微小的事情。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人员,当以“昆山”为戒,深刻吸取教训,万万不可心存侥幸,糊里糊涂,助纣为虐,甘当事故杀人的帮凶,一旦马失前蹄,锒铛入狱,后悔晚矣。(139xo201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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