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A.工作票制度 B.工作许可制度 C.工作监护制度 D.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 工作票制度
2.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2.1.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2.1.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2.1.3 口头或电话命令。
2.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2.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2.2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3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6.2.3.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3.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3.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3.4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2.3.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向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3.6生产装置现场的低压电机检修、装置照明等电气设施上的工作。
2.4 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口头命令和电话命令的主要适用对象和范围:
2.4.1 主管技术人员及主管业务领导(含明文规定的指挥系统)。
2.4.2 事故抢修, 紧急情况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 值班员应将发令人、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任务、安全措 施详细记入值班日志,并向发令人复诵一遍, 得到发令人认可后生效。
2.5 由值班员进行的运行维护工作、电气设备故障查找和应急处理工作、卫生清扫工作 不需要工作票。
2.6 工作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 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 入工作票登记本中。
2.7 在整套装置停车以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不同位号设备检修时,允许共用一张工作票。
2.7.1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
2.7.2 检修内容相类似;
2.7.3 经同一许可人许可;
2.7.4 安全措施在同一个配电室完成;
2.7.5 工作许可人对安全措施有能力一次完成或恢复。 上述工作票的终结手续一次办完后,其检修设备才允许合闸送电。
2.8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若在一个电气连接部位上几个工作班同时工作,可填写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总负责人,此时,必须所有的工作班的工作均告完成才算工作结束。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2.9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在变配电所内或配电装置上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监护人负责电气方面的安全。
2.10 在一个配电装置的几个电气连接部位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2.11 若整个配电装置或其中一段母线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和不同类型的工作可以用一张工作票,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的,工作票发给总工作负责人,主要工作内容和各分项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写在工作票上。在工作进行的全过程中,个分项工作负责人必须服从总 工作负责人的指挥和协调,总工作负责人必须留在工作地点。
2.12 由于电气检修人员有限,在一个人必须同时承担几项工作的负责人时, 可以采用 “锁票”措施来解决“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的矛盾。
2.13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部专业领导、技术人员和班长(副班长)及车间主任授权者担任。
2.14 第一、二种工作票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 工作票破损不能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2.15 到非部所属的变配电所工作,其工作票必须由该变配电所所属单位的有关人员签字。
2.16涉及在二个班组管辖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工作票必须开二份分送各个班组,分别执行工作许可手续。
2.17 第一种工作票尽可能在工作日前一天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以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值班员。第二种工种票尽可能在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2.18 工作负责人或值班员在接受工作票时,对于工作票内容发生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
2.19 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在开始工作前应按本规程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且落实的安全措施应及时记入交接班记录本,并及时向电力调度及部领导或技术组汇报。
2.20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但可担当工作班成员。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2.21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2.21.1 工作票签发人: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21.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2.21.3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按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逐项落实并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2.21.4 值班负责人: 负责审查工作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21.5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 实施。
3 工作许可制度
3.1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3.1.1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 电压;
3.1.2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3.1.3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3.1.4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3.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 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由工 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备注栏中注明并签名。
4 工作监护制度
4.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代现场安全措施, 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在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
4.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 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由 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带领几组工作班进行全部停电工作,总工作负责人应从事专职监护工作, 不得参加具体工作。
4.3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 人监护。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4.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 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 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4.5 值班员应巡视工作地点,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 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1 工作需要间断时(如午休、用餐),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 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值班员许可,即可由工作负 责人或监护人带领,进入工作地点继续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班成员不 得单独一人进入工作地点。
5.2 正常生产期间作业地点在变配电所内部的工作,每日收工,应清理工作地点,开放 已封闭的通道,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应得到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 人必须事前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方可带领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
5.3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 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及技术员或部有关领导,在得到 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采取下列措施:
5.3.1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
5.3.2尽快通知到工作班全体成员。
5.4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5.4.1 全体工作人员不得靠近工作地点;
5.4.2 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5.4.3 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5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 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 人员交代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6 全部工作票内容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和整理个人和公用工具、 机具。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地点做周密检查,待工作班全体成员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值班 员讲清楚所检修项目、发现情况、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 有无遗漏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方告工作票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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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在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终结手续时,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验收签名后只是宣 告工作票内的工作内容终结,但由于运行管理的工作程序或其它原因,存在着虽然工作内容 全部结束,但接地线不能拆除(包括接地刀闸不能拉开)的实际情况,此工作票仍应视为尚 未完全终结的工作票,存放在未终结工作票夹内。值班人员向该设备的发令人申请设备复役, 复役操作完后由当班值班人员在相应工作票的“接地设施拆除”栏中填写“接地线X 组已拆除 开关柜接地刀闸已拉开”的有关内容,包括接地线编号、名称等,并由值班负责人在其下的“值班负责人签名”处签名,才宣告该工作票完全终结,工作票作最后的封存,以使工作 票闭环。如确因工作需要(比如该回路上有其他问题发现需要另外安排处理的,但本张工作票的工作 内容已结束,可办里工作票终结,而复役操作不安排),此项工作结束后接地线仍需保留,可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及下一张工作票编号后完全终结此工作票。
5.9 值班员在完成下列工作后,方可送电:
5.9.1 按登记数量和编号,拆除工作现场接地线并检查核对有无遗漏,值班负责人应在 工作票上签名注销;
5.9.2 一次设备检修处理过的要测量绝缘;
5.9.3 拆除临时遮拦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
5.9.4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配电装置现场检查验收检修过的电气设备。
5.10 工作票许可、转移、间断及终结等情况应清楚地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中。
6 工作票填写应符合电气部规定的基本要求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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