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质的分类
1 引言
危险物质可以有多种分类方法,在从健康及安全的角度来讨论及描述它们时,有从它们导致危险的类型来进行分类的。有许多物质可能会归到一种以上的类别中去。有一些物质是通过单次暴露或者意外而造成危害,其他的物质仅在人体反复地暴露后而产生长期的效应。
2 分类
总起来讲,各种危险物质可以列入下面各大类别的一类和多类之中:
(1) 易燃、易爆物质:由于具有迅速地释放能量的潜在能力,或者是因其爆炸或燃烧而产生的物质以其他形式产生危害(如有机溶剂);
(2) 有害物质:当人体能过皮肤接触或吸入、吞下后,对健康产生有限的风险物质;
(3) 刺激性物质:对皮肤及呼吸道有不良影响(如丙烯酸酯),有些人对刺激性物质反应强烈,且可引起过敏反应;
(4) 腐蚀性物质:用化学的方式伤害人身及材料的物质(如强酸、碱);
(5) 有毒物质:以不同形式干扰、妨碍人体正常功能的物质,它们可能加重器官(如肝脏、肾)的负担,如氯化物深剂及重金属(如铅);
(6) 致癌、致突变及致畸物质:阻碍人体细胞的正常发育生长,致癌物造成或促使不良细胞(如癌细胞)的发育,造成非正常胎儿的生产,产生死婴或先天缺陷;致突物干扰细胞发育,造成后代的变化;
(7) 造成缺氧的物质:蒸气或其他气体,造成空气中氧气成分的减少或者阻碍人体有效地吸收氧气(如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氰化氢);
(8) 麻醉物质:产生依赖性,使脑功能下降,有机溶剂通常有麻醉作用;
(9) 氧化剂:在与其他物质,尤其是易燃物接触时导致放热反应的物质。
3 标签
在绝大多数司法权限中,根据各种规范及标准,有害物质都要求安全的包装及标签。这也包括了要用标签来形象地说明其危险,同时还要用简短的文字,给出必要的信息。标签还要给出制造商的详情。在所有情况下,管理人员都不能认为能从包装上的说明上得到足够的信息,并以此做出关于贮存、使用、加工、运输及废料处理的决定。
关于物质包装及标签的规程往往都包括了物质的定义及分类。上述的有关分类的归纳,一般均可在相关规程中查到。
4 复习要点
根据引起危害的种类,物质可以分成以下9类:
① 易爆或易燃;
② 有害;
③ 有刺激;
④ 腐蚀;
⑤ 有毒;
⑥ 致癌、致突变、致畸;
⑦ 致缺氧;
⑧ 麻醉;
⑨ 氧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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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危险物质?
危险物质指受各国规章制约的那些物质,如腐蚀性物质、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致癌物质、诱变物质、致畸物质或危害生态环境的物质等。气体工业名词术语,系指那些对人体有害或对健康有害的化学物品或物质。对气体而言,可区分为有毒气体和剧毒气体。砷烷,磷烷,乙硼烷,光气,锗烷,硒烷等均系剧毒气体,即使是短时间的曝露也可能导致严重中毒甚至致死。在这些气体的生产,充装,贮存,运输和使用中均应遵循有关安全规程和法规。凡接触这些物质的有关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掌握使用中的安全规程,急救处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危险物质类别
爆炸危险物质分为3类:
Ⅰ类:矿井甲烷(CH4);
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汽、;
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或飞絮。
Ⅱ类、Ⅲ类爆炸性物质的进一步分类
1、对于Ⅱ类爆炸性气体、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引燃电流比,进一步划分为ⅡA、ⅡB、ⅡC三类。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是指两个容器由长度25mm的间隙连通。
2、对于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或飞絮,进一步划分为ⅢA、ⅢB、ⅢC三类
1)ⅢA:可燃性飞絮。指正常规格大于500um的固体颗粒包括纤维。
2)ⅢB:非导电粉尘。指电阻系数大于103Ω﹒m的可燃性粉尘。
3)ⅢC:导电粉尘。指电阻系数等于或小于103Ω﹒m的可燃性粉尘。
Ⅱ类、Ⅲ类爆炸性物质的分组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和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或飞絮按引燃温度(自燃点)分为6组:TI、T2、T3、T4、T5、T6。
T1组的引燃温度为450
T6组的引燃温度为85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场所分区
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O区、1区、2区。
1、0区。指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时间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汽或薄雾的区域。例如:油罐内部液面上部空间。
2、1区。指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预计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汽或薄雾的区域。例如:油罐顶上呼吸阀附近。
3、2区。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即使出现也只可能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汽或薄雾的区域。例如:油罐外3m内。
危险物质的分类总起来讲,各种危险物质可以列入下面各大类别的一类和多类之中:
(1) 易燃、易爆物质:由于具有迅速地释放能量的潜在能力,或者是因其爆炸或燃烧而产生的物质以其他形式产生危害(如有机溶剂);
(2) 有害物质:当人体能过皮肤接触或吸入、吞下后,对健康产生有限的风险物质;
(3) 刺激性物质:对皮肤及呼吸道有不良影响(如丙烯酸酯),有些人对刺激性物质反应强烈,且可引起过敏反应;
(4) 腐蚀性物质:用化学的方式伤害人身及材料的物质(如强酸、碱);
(5) 有毒物质:以不同形式干扰、妨碍人体正常功能的物质,它们可能加重器官(如肝脏、肾)的负担,如氯化物深剂及重金属(如铅);
(6) 致癌、致突变及致畸物质:阻碍人体细胞的正常发育生长,致癌物造成或促使不良细胞(如癌细胞)的发育,造成非正常胎儿的生产,产生死婴或先天缺陷;致突物干扰细胞发育,造成后代的变化;
(7) 造成缺氧的物质:蒸气或其他气体,造成空气中氧气成分的减少或者阻碍人体有效地吸收氧气(如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氰化氢);
(8) 麻醉物质:产生依赖性,使脑功能下降,有机溶剂通常有麻醉作用;
(9) 氧化剂:在与其他物质,尤其是易燃物接触时导致放热反应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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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质的级别和组别是根据其性能参数来划分的。这些性能参数包括:危险物质的闪点、燃点、引燃温度、爆炸极限、最小点燃电流比、最小引燃能量、最大试验安全间隙等。
(1)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易燃液体能释放出足够的蒸气并在液面上方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点火时能发生闪燃( 一闪即灭 )的最低温度。
(2)燃点:燃点是物质在空气中点火时发生燃烧,移去火源仍能继续燃烧的最低温度。对于闪点不超过 45 ℃的易燃液体,燃点仅比闪点高 1~5 ℃,一般只考虑闪点,不考虑燃点。对于闪点比较高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闪点与燃点相差较大,应用时有必要加以考虑。
(3)引燃温度:引燃温度又称自燃点或自燃温度,是指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可燃物质不需要外来火源即发生燃烧的最低温度。
(4)爆炸极限:爆炸极限通常是指爆炸浓度极限。它是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气体、蒸气、薄雾或粉尘、纤维与空气形成的能够被引燃并传播火焰的浓度范围。该范围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
(5)最小点燃电流比: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是指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等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点燃电流与甲烷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点燃电流之比。
(6)最小引燃能量:最小引燃能量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能使爆炸性混合物燃爆所需最小电火花的能量。如果引燃源的能量低于这个临界值,一般不会着火。
(7)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是衡量爆炸性物品传爆能力的性能参数,是指在规定试验条件下,两个经间隙长为25mm连通的容器,一个容器内燃爆时不致引起另一个容器内燃爆的最大连通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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