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守则1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新员工(实习生、学徒、培训工)进厂工作及应接受三级教育,方可上岗工作;员工变换工种,在接受相应的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特殊工种均应接受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凭证操作。
四、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禁止穿化纤服装、带铁掌的鞋进入生产区;上班前不准饮酒。
五、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和触动危险部位;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各种设备不准超限使用。
六、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示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七、非电气人员禁止操作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接地或重复接地措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戴好绝缘手套操作。
八、设备检查、维修要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标牌,设人监护。停电牌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
九、高空作业、吊装、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等危险作业要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
十、凡动土、破路等施工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厂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示标志,严禁贪便道跨越管道、设备设施或危险区。
十一、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钓下通过或停留。
十二、对易燃、易爆、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十三、变、配电室、消防泵房、发电机房、锅炉房、储罐区、充装区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十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清接明。
十五、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十六、各种消防器材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十七、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恶性未逐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安保部门。
企业(公司)职工安全守则2
1、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上班前不准喝酒。不准带孩子进工作场所。不准将自行车推进车间。
3、女职工不留过肩的长辫,进车间必须将头发塞进帽子内。
4、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5、工作时不准穿高跟鞋和赤脚、赤膊;不准围围巾,穿裙子;不准披散衣服,要扣齐纽扣,扎好袖口,把衬衣塞进裤腰里。
6、工作时要思想集中,坚守岗位,不准闲谈和开玩笑。在车间里严禁打闹、追跑、打盹、睡觉。
7、不准操作和触动自己不熟悉的机器设备和工具仪器。未经领导同意不准私自调换工种和代替别人操作。
8、要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装置及劳动保护设施,不准拆除和不用;发现损坏,立即报告修理。
9、发现机器有异响或在车间里闻到烟火味,应立即报告领导或通知有关人员检查。
10、严禁在禁烟区吸烟。在厂区动用明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同意,并严加监护。
11、不准私自取用汽油或其他危险物品。
12、原料成品库、锅炉房、变电所、配电室、危险物品库、风机室等要害部门,非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
13、一切电气设备的拆装、检查、修理都必须由电工进行,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乱动。
14、不准在电机、电线上拉铁丝、绳子和烘烤、晾晒衣物,不准在开关箱内放任何物件。
15、不准在车间、走廊和公共场所的地面上吐痰、泼水、泼菜汤和乱丢瓜果皮核;油脂撒在地上要随时擦干净。
16、工作地点要整洁,通道不准堵塞,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具、容器、车辆、机件等要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和稳妥、牢固。废料要及时清理。
17、出入车间和通道的门要 望慢行,注意安全信号和来往车辆、行人。
18、变电所附近、电线下面和厂区通道上,禁止打球、踢球。
19、非有关人员,不准上房顶,不准进入基建工地。
20、不要站在容易滚动、倾倒、断裂或塌陷的物件上工作。
员工工作安全守则3
工作前
1.思考和确认本班次中的操作注意事项,回顾类似操作过程中曾经发生过的错误和事故,并避免再次发生;
2.按生产区域要求穿着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
3.如有疑问,请向主管咨询;
4.严禁携带手机、火种进入消防控制线以内生产区域;
5.了解将要进行的工作中所接触的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和设备状况。
6.在进入特定操作岗位或进行特定操作前准备好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工作中
1.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2.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装备(如防毒口罩、防护眼罩、耐酸手套、风机等);
3.专心工作,严禁睡岗和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等;
4.严禁野蛮操作;
5.按工艺要求逐步操作;
6.检查和确认曾经出现过错误操作步骤和发生过事故的同类设备;
7.向主管汇报不安全状况和行为;
8.应注意生产区域中的各类警示标牌;
9.在使用设备前,最好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一次试运行,以确认其性能良好。
结束工作
1.确认关闭不使用的设备不会对其他岗位或车间产生影响后,关闭不使用的设备,并切断电源;
2.将使用过的工具放回指定的位置;
3.清洁工作区域,将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存放到指定位置;
4.封闭各类溶媒容器,关闭暂停使用的真空、物料管道;
5.将用剩的原料退回仓库或存放在指定位置;
6.做好交接班工作,使接班人员明了生产进程和设备状态等。
员工安全守则4
1. 目的
控制和减少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保护全体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公司的财产及资源,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安全和稳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术语的定义
(1) 生产现场:指公司指定的办公场所以外的其它作业场所,含挖掘机、叉车司机作业现场。
(2)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或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指以下范围:
● 电工作业;
●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 起重机械作业;
● 锅炉司炉;
● 压力容器操作;
● 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
● 爆破作业;
●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 符合特种作业定义的其它作业。
4. 管理职责
4.1管理部负责制订和修订员工安全生产守则,监督安全生产守则的落实与执行,有责任和权限对守则的落实情况予以考核和奖惩。
4.2各担当领导和员工要认真履行员工安全生产守则,各部门、各级领导及担当有责任监督管理和保证管辖区域内员工严格遵守员工安全生产守则。
4.3 公司管理部会同HR TEAM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4.4对焊接、涂装、酸洗、打磨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HR TEAM负责进行上岗前、离岗、转岗职业查体,管理部负责每年的定期和应急职业查体;公司要根据健康诊断的结果,采取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不得安排职业禁忌、职业病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
4.5 对发生伤亡事故、职业病或者患危险性传染病的,发现人必须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
4.6 HR TEAM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同时与其签署《劳动保护告知书》。《劳动保护告知书》范本是本守则的附件。
5.员工安全生产守则
5.1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5.2 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思想,保证安全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5.3 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4 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防火防爆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
5.5 正确使用和爱护机器设备、生产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严禁人为损坏。
5.6 凡进入生产现场的员工(含职员),必须穿公司指定的工作服、劳保鞋及其它防护品,戴工作帽,并保证穿戴整齐。
5.7 任何员工有责任和义务报告或排除不安全隐患,维护和保证所处的工作环境及使用的设备、工具、防护用品等处于安全状态。
5.8 员工在进行某项工作时,要对所处的环境、使用的设备及工具、操作过程等进行安全状态的确认,在确保不存在危险隐患,一切处于安全状态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作业;开机和停机前,必须对所使用的及其相关联的设备或环境进行安全确认,保证相关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9 未经批准,禁止随便启动、乱动他人使用的机械、电力设备及机动车辆等,严禁外来人员操作公司内任何设备;机器设备开动后,设备操作者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无特殊情况,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睡岗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酒后进入生产现场;生产现场严禁游戏打闹。
5.10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及无关人员操作特种设备和从事特种作业。
5.11 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拭、清扫、拆卸、测量;各种机械设备检修、维修及保养时,必须停机进行,并按排专人或采取其它措施看护电源或启动开关。维修作业结束后,经维修人员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设备方可启动。
5.12 非电工人员禁止按装、修理、拆卸电气线路和设备。电工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维修检查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带电作业,维修作业结束后,经维修电工确认安全的情况,设备方可启动。
5.13 公司内非指定地点及行走过程中禁止吸烟,严禁随意乱扔烟头和火种。
5.14 油库、危险品仓库、涂装厂、喷砂厂、酸处理厂、气站及放置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必须按规定严格管理,专人负责,严禁烟火,在其相距十米内不得有火源,并有效设置和管理消防器材,按指定地点摆放,且保持良好;易燃易爆场所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安全作业许可制度,明确施工安全负责人,并采取必须的安全防范措施,且经管理部批准后,方可作业。
5.15 变配电室、气站、危险品库、油库、空压室等要害部门及危险场所,要严格管理,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5.16 公司内主要交通和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挖掘机、叉车及其它备品、备件、工具等要定位定置整齐牢稳存放,严禁占用生产现场安全通道及主要交通通道。
5.17 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要低速行驶;公司内机动车辆(含叉车、挖掘机、摩托车)在厂区干道行驶最高时速不超过5KM/h,叉车、挖掘机在车间内最高时速不超过3 KM/h,且在启动、拐弯时必须鸣笛、亮指示灯;叉车、挖掘机,除随车驾驶员外,不得搭乘其它人员。
5.18 机动车辆在公司内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车。严禁外来车辆进出试运转场。除叉车、挖掘机外,严禁其它任何车辆进出生产厂房。
5.19 凡发生事故后(含未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的险肇事故),现场人员要及时抢救伤员,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挽救公司财产,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课。
5.20 任何员工皆有责任有义务配合安全环保课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并以客观事实为原则,如实地反映事故的发生情况。
6.未成年人及女职工保护
6.1 公司不聘用童工和年满16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
6.2 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对女职工提供特殊保护。
不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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