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进入厂区车辆、司机的安全管理,确保厂区的交通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厂区车辆、司机的安全管理。
3、定义
不涉及。
4、职责
4.1 保卫:负责进入厂区车辆、司机的监督检查。
4.2 仓库:对运送成品、各原材料车辆司机入厂后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
4.3 采购:负责供应商承运车辆司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5、工作内容
5.1司机的安全管理
5.1.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安部、交通部、省、市有关交通、驾驶人员管理规定,服从交通管理。
5.1.2 坚持文明驾驶、礼貌行车、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
5.1.3 汽车司机经过专业训练,经交通部门考试合格取得驾照后,方可独立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5.1.4 开车前严禁饮酒,服用感冒药等影响驾驶反应的药物,行车时不准饮食、闲谈、打手机等分散驾驶精力的动作,驾驶室不准超乘,按交通管理规定系好安全带。
5.1.5 开车前检查刹车、喇叭、照明灯、信号灯等各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车辆带故障出行。
5.1.6 汽车在起步、出入厂门、倒车、调头、拐弯、过路口时应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5.1.7 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牢固,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5.1.8 驾驶室严禁携带危险品。(如液化气钢瓶、化学有毒品、易燃易爆品)。
5.1.9 用起重设备装卸时,司机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起吊货物的同时检查、修理车辆。
5.1.10 货车带人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前,应检查人员上下完毕、关门起步,脚踏板、保险扛严禁站人。
5.1.11 对于特种车辆司押人员的要求(如原药运输车),除需遵守本规定外,还需遵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618-2004)等相关规定。
5.2 进厂区车辆的安全管理
5.2.1 凡外来车辆进厂时在厂区大门门卫室进行登记并接受保卫科的监督检查。
5.2.2 凡进入本公司生产区域和防爆区域的所有机动车辆,都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
5.2.3 进入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都安装有效的防火帽,保持车况良好。
5.2.4 进入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每辆车只允许1名司机进入。在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自己的车辆。
5.2.5 在生产区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低速慢行,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5.2.6 各种车辆的装载高度不超过4米,宽度左右不得超过车身20厘米,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米。如拉运“三超”物品,拖运单位经保卫科批准,按指定路线行驶,确保运输安全。
5.2.7 厂内停车要到指定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办公、生活用车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前)。停车后应将车门锁好,拉紧手刹制动。
5.2.8 与本公司无关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5.2.9 消防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执行任务时可免除上款规定的登记手续。
6、引用文件
7、相关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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