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概况
2001年3月8日晚,某体育馆工程使用的QTZ60型塔式起重机在起吊混凝土料斗时发生整机倾覆事故,致使司机受伤、塔式起重机报废、项目部临时活动房局部被砸塌,经济损失达30余万元。
2、事故经过
2001年3月8日晚8时35分,某体育馆工程中的QTZ60型塔式起重机在起吊混凝土料斗时,塔身根部朝平衡臂方向的两根地脚螺栓断裂,塔式起重机朝起重臂方向发生倾覆,司机未及逃生而受伤,塔式起重机大部分钢结构变形,运行机构破损,整机几乎报废;起重臂在坠落过程中砸塌二层项目部临时活动房局部,并插入楼下车库中,所幸夜间值班人员不在该房间内,而原停放在车库内的红旗轿车出车在外,未造成更大的伤亡与经济损失,但该事故是一起人为的严重的机械设备事故。
3、事故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
据现场勘察计算,塔式起重机起吊时,料斗与混凝土的重量已超过该起重机在最大工作幅度下的起重量,发生事故时实际起重力矩超过该起重机的最大起重力矩26.3%,严重超载。为最大程度地覆盖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将塔式起重机布置在圆形体育馆建筑物的圆心上,现场的混凝土搅拌站位于体育馆建筑物基坑边缘,塔式起重机的最大工作幅度距离搅拌站出料口尚差2m左右,在当料斗在搅拌站出料口处装载混凝土时,起重机吊钩只能斜拉起吊,因此加大了起升载荷,加剧了超载现象,导致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
(2)事故间接原因
l)起重机作业人员无上岗证
2)安全保护装置无效
现场勘察结果表明,因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维护、管理不力,该塔式起重机的起重力矩限制器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到位,该装置内的推杆与行程开关触点距离太远,且有数因而当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超载时,推杆未能顶触行程开关的触点而报警、断电,不起安全保护作用。
3)地脚螺栓材质不正确
经技?监督部门检测化验,现场断裂的地脚螺栓未达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8.8级强度,安全系数小于设计要求的1.34倍,强度储备不足。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
因本工程项目位于郊区,并从社会租赁塔式起重机使用,工程项目部放松了对塔式起重机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对无证上岗、照明不良、起重机斜拉与超载、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违章现象与安全隐患不闻不问,且未按施工现场常规安全管理规定对塔式起重机的主要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安装检测与定期检测。
4、事故教训
(1)塔式起重机选位应适当
塔式起重机是建设工程中最常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平面内选择位置时应考虑以下条件:a.起重机进场、安装、拆除、退场方便;b.起重机能最大程度地覆盖施工工作区域;c.起重机定位后在各种工作幅度下均能满足施工中需要的起吊重量;d.起重机距离高压线5~10m,回转无障碍。
(2)塔式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的状况应保持良好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分载荷安保护装置、运动安全保护装置两类。载荷安保护装置含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前者对塔式起重机在任何幅度工作时幅度与起重量乘积作出定量限位,以保证整机抗倾翻稳定性与钢结构强度,后者对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做出定量限位,以保证起重机的起升机构与钢结构强度。运动安全保护装置含起升高度限制器、工作幅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分别对塔式起重机的起升高度、工作幅度、回转圈数做出定量限位,以保证工作机构在预定的范围内运行而不至脱轨或损坏构件。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要求塔式起重机在使用期间,以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在塔式起重机均应调试到位、使用正常。当起重机某种载荷参数或运动参数超出预设范围时,以上对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内部的推杆可顶触行程开关触点,并能报警、断电,待故障排除后功能方可恢复工作。在上述5种安全保护装置中,起重力矩限制器位居首要,被列为整机合格与否的否决项。
(4)塔式起重机进场前,用户与安装人员应检查其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主要部件检测合格证等随机文件,并检查部件数量是否完整、外形是否完好,并办理检查验收记录。
(5)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起重力矩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使各装置内的推杆在规定位置上均能顶推行程开关触点,发出报警、断电信号,起安全保护作用。
(6)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土建施工单位与安装单位应向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能够部门申报检测。当地法定检测机构根据塔式起重机国标及《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检测,并进行110%动超载、125%静超载试验,检测合格并获得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7)塔式起重机在使用期间应按照重要性大小对各部件进行日检、周检、月检,及日常维护并作记录。安全装置应保持良好。发现设备问题应及时修理,不得带病运行。
(8)塔式起重机在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超载及重量不明、吊物与地下连接、捆扎不牢、斜拉、吊物不明、视线不明、大于六级风不吊等)”规定,禁止违章操作。
(9)施工用户在生产中应对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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