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概况
2001年9月13日,某住宅楼工程使用的一台QTZ60A型(内顶升)塔式起重机在顶升加节过程中平衡臂拉杆断裂、平衡臂倾翻,造成1死3伤的重大设备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近50万元。
2、事故经过
2001年9月13日下午3:00左右,某住宅楼工程使用的一台QTZ60A型塔机在顶升第三节时,在油缸回缩过程中,液压远控平衡阀失控,塔机上部突然下坠,平衡臂拉杆拉断,平衡臂与平衡重绕臂根销轴转动并撞击塔身上的安装平台,导致2人坠地,其中1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平台上2人也身受重伤,塔身变形倾斜,塔身基础节主弦杆弯曲、断裂,内套架严重变形,平衡臂拉杆销轴弯曲3mm,上顶升横梁下拱弯曲50mm。
3、事故原因
经全面综合分析,事故主要原因为液压远程控制阀污染严重,导致其功能丧失;在顶升加节时,回转机构、前后臂架、塔帽、配重等巨大载荷突然失速下坠8O0mm砸在下塔身上,产生巨大的惯性冲击载荷,超过了拉杆材料的强度极限,导致拉杆过载发生塑性断裂破坏。
4、事故教训
(1)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工局早有明文规定,凡从事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拆装的队伍均应通过省级建筑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并取得起重机械拆装?,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理论和实践的技术培训,取得起重机械拆装上岗证,方可进行塔机拆装作业。该塔机安装作业中严重违反上述规定,仅1人持证上岗,其余7人均无证作业,属于严重违章作业。塔机必须由具备拆装资质的队伍和人员进行拆装。
(2)塔机是建筑施工的关键设备,建筑施工离不开塔机。施工企业应按现代设备管理的方法,对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改造、更新、报废全过程进行管理,每个环节都不能掉以轻心。但该企业自购买塔机7年以来,找不到一点拆装、使用、保养、维修资料,足以说明该企业的设备管理水平属“事后维修”的落后模式,毫无管理可言。由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指出,对设备应进行全员、全部门、全过程、全指标的综合管理,对塔机而言,其使用、保养、维修等技术资料应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并保存;凡长期停用塔机重新使用前,应经全面维护保养,才一能进入现场使用。液压系统故障约70%来自液压油清洁度问题,故应按规定清洗液压系统的油箱、管道、液压阀,并过滤液压油,确保其清洁度。
(3)据调研,同厂家、同型号的塔机平衡臂拉杆也发现有缩颈现象,说明也曾发生过液压系统失控现象,虽拉杆未断裂,但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经全面检查,对此类型塔机逐一全部招回,更换拉杆并全面保养液压系统,杜绝发生同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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