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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 | 2016-10-13 8:05:00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采用钢筋砼桩基,基础形式为桩筏基础,结构类型为剪力墙结构。

  楼层内各种预留洞、进料口、管道坑、沟、槽等,高处作业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防护起到指导性的作用。本工程的危险源较多,其中绝大多数是关于临边防护问题的,对此本项目部应从施工初期就明确防护要求,落实责任,加强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确保工程顺利的进行。

  二、 方案编制依据

  1 本方案编制依据:(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 检查验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三、 本工程特点

  1、本工程双排落地脚手架拆除时后的临边防护。

  2、本工程的通道防护棚与机械设施和设备的防护作业棚。

  3、本工程临边如: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等临边防护。

  四、 具体实施过程的控制和基本规定

  1、项目部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没有落实不得进入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备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悬空和攀登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施工中队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隐患和缺陷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

  5、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6、防护棚搭设和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7、因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五、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1 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屋面与楼层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 每层阳台、进料台等地方设置临边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措施。

  3 每层施工的楼梯口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护栏。

  4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支设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六、 洞口防护

  1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 桩孔上口、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上人孔、天窗、地板门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3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七、 其他交叉作业的防护

  1 支模、粉饰、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以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 模板、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 模板不用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4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八、 技术措施方案

  1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桡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杆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2 防护栏杆应有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1.2米,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6米。

  3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者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厘米的挡脚板或40厘米的挡脚笆,挡脚板或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4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做全封闭处理。

Re: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 | 2016-10-13 8:06:26
章仁根九、 检查与验收
  1、 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2、 安全防护设施由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3、 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4、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By:章仁根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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