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8月27日17时35分,深圳南东鹏运输公司似下简称东运公司)在盐田九径口开山填海工地施工的峒室爆破工程,由于其中一药室发生早爆,造成15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0000余元。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东鹏运输公司是1988年2月11日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营运输企业,经营范围以承担盐田港港区开发的土石方运输为主。东鹏运输公司的上级管理单位是深圳市东鹏实业有限公司。1992年5月,东鹏运输公司决定筹建爆破工程队,委派工程部副经理任某组建爆破队。并从东倍石场调入爆破员黄某(已遇难)担任爆破工程队队长。黄队长持有爆破员和爆破安全监督资格证,负责施工队的全面工作。施工队的人员都是由黄队长负责临时雇用的,共雇用26人,其中只一人持有爆破员资格证。
由于东鹏运输公司没有能力和资格负责工程爆破,1992年7目8日,该公司又与深圳华海爆破工程公司签了协作合同,由华海公司负责有关爆破技术咨询服务与现场工作指导,7月23日,华海公司完成了盐田九径口工地爆破方量为6.85万立方的爆破设计方案、Ⅰ号导峒和Ⅱ号导峒挖完后,8月26日12时开始装药当天两个峒的十个药室装药完毕,总药量为28.28吨。接着按 Ⅰ号峒和Ⅱ号峒回填,每峒十三人作业。
8月27日17时左右,盐田港区域上空,天气较晴朗,工地峒室回填工作继续正常进行。大约到17时20分到25分,天气突然变化。天空白云密布,云层较低,天色变暗。云层从东北向西南方向移动,并刮有大风。随即开始下雨,雨点大而稀疏,而后骤变为大雨。于是在工地进行回填工作的峒外作业人员以及爆破队黄队长,都分别跑到工地Ⅰ号、Ⅱ号峒内避雨。这时,在盐田港九径口开山工地2公里范围上空发生强雷爆。大约在35分左右,一声巨雷霹雳,随即Ⅱ号峒装有2.28吨炸药的3号药室发生爆炸,致使Ⅱ号峒内13人全部遇难。由于Ⅰ、Ⅱ号两峒室相距仅40余米,Ⅰ号峒口发生垮塌,其中2人遇难。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确认Ⅱ号峒3号药室的早爆是由于雷击引起的。
2.国家《爆破安全规程》中规定:“遇雷雨时应禁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但这次工程爆破施工没有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致使在天气发生明显变化后,爆破作业的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能及时撤离现场,这是造成15人遇难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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