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总损失的“直问系统比值法”
其基本原理是首先计算出事故的直接损失L直接,再根据间接损失系统K计算事故间接损失L间接,则可得:事故总损失L=Lee+L间接;其中L间接= K×Lee,则有:
事故总损失L = L直接 + L间接 = (1+K)L直接
一般K值认为等于4,实际不同类型的事故会有不同的K值(K值会在1至大于100的范围)。将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事故间接损失系统K值统计出来,建立直间损失系统比体系,这是一项重要而基础的研究。
如果通过大量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建立起各类事故的“损失直间比数据库”,则对于事故的损失计算将是重要的贡献。
2.人员伤亡事故的价值估算方法
在计算事故损失时,对于人员伤亡的损失为最难评价的要素。一般有两种估算方法,伤害分级比例系数法和伤害分类比例系数法。
(1)伤害分级比例系数法
①首先把人员伤亡分级,并研究分析其严重程度,从而确定各级伤害程度的比重关系系数。根据国外和我国的按休工日数对事故伤害分级的方法,我们采用“休工日规模权重法”作为伤害级别的经济损失系数的确定依据。即把伤害类型分为14级,以死亡作为最严重级,并作为基准级,取系数为1;再根据休工El的规模比例,确定各级的经济损失比例系数,其中考虑到伤害的休工日数与经济损失程度并非线性关系,因此比例系数的确定按非线性关系处理,这样可得表6—2的系数关系。
表6-2 各类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系数关系
级别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休工日/天 |
死亡 |
7500 |
5500 |
4000 |
3000 |
2200 |
1500 |
1000 |
600 |
400 |
200 |
100 |
50 |
<50 |
系数 |
1 |
1 |
O.9 |
O.75 |
O.55 |
0.40 |
0.25 |
O.15 |
0.10 |
O.08 |
0.05 |
O.03 |
0.02 |
O.01 |
②实际损失的估算。有了表6—2的比例系数,估算一起由人员伤亡事故造成的损失,则可用下式进行:
伤亡损失 = VM∑KiNi(万元)
式中,Ki为第i级伤亡类型的系数值;Ni为第i级伤亡类型的人数;VM为死亡伤害的基本经济消费,即人生命的经济价值,可按下面介绍的方法测算,或按我国有关政策测算。如按福建省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工伤死亡赔偿25年工资。如果是对一年或一段时期的事故伤亡损失进行估算,则可把Ni的数值用全年或整个时期的伤害人数代替即可。
(2)伤害分类比例系数法
如果不知道各类伤害人员的休工日,难以确定其伤害级别,而只知其伤害类型时,可采取“伤害类型比例系数法”进行估算。其基本思想与“伤害级别比例系数法”是一致的。但需经过两步来完成。
①根据表6 3比例系数,用下式计算伤亡的直接损失:
伤亡直接损失 = Vl∑KiNi (万元)
式中,Ki为第i类伤亡类型的系数值;Ni为第i类伤亡类型的人数;Vl为伤而未住院的伤害的基本经济消费。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水平情况下,可取值500元或根据统计确定。
表6-3各类伤害情况损失比例系数关系
|
1 |
2 |
3 |
4 |
5 |
伤害类型 |
死亡 |
重伤已残 |
重伤未残 |
轻伤住院 |
轻伤未住院 |
系数 |
40~45 |
20~25 |
10~15 |
3~5 |
1 |
②根据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比例系数求出间接损失,即根据表6—4比例关系,按下式求伤亡间接损失:
伤亡间接损失 = Vl∑nKiN i(万元)
式中,ni为第i类伤亡类型的直间比系数;其余同上。
表6-4各类伤害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比例系数关系
|
1 |
2 |
3 |
4 |
5 |
伤害类型 |
死亡 |
重伤已残 |
重伤未残 |
轻伤住院 |
轻伤未住院 |
系 数 |
1:10 |
1:8 |
1:6 |
i:4 |
I: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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