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常识
起重吊装是指建筑工程中,采用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来完成结构吊装和设施安装。其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作业环境复杂,技术难度大。
1、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2、作业时周边应置警戒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村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特别危险处应设监护人员。
3、起重吊装作业大多数作业点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 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作业人员应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位置作业。要卷扬机与地滑轮穿越钢丝绳的区域,禁止人员站立 和通行。
5、吊装过程必须设有专人指挥,其他人员必须服从指挥。起重指挥不能兼作其他工种。并应确保起重司 机清晰准确和听到指挥信号。
6、作业过程必须遵守起重机“十不吊”原则。
7、被吊物的捆绑要求,按第一节塔式起重机中被吊物捆绑作业要求。
8、构件存放场地应该平整坚实。构件叠放用方木垫平,必须稳固,不准超高(一般不宜超过1.6m)。构 件存放除设置垫木外,必要时要设置相应的支撑,提高其稳定性。禁止无关人员在堆放的构件中穿行 ,防止发生构件倒塌挤人事故。
9、在露天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人从上方通过。严 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经常使用的起重工具注意事项
⑴手动倒链: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主方可上岗作业,吊物时应挂牢后慢慢拉动倒链,不得斜向拽 拉。当一人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禁止多人一齐猛拉。
⑵手搬葫芦: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主方可上岗作业,使用前检查自锁夹钳装置的可靠性,当夹紧 钢丝绳后,应能往复运动,否则禁止使用。
⑶千斤顶: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主方可上岗作业,千斤顶置于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并垫木板或钢 板,防止地面沉陷。顶部与光滑物接触面应垫硬木防止滑动。开始操作应逐渐顶升,注意防止顶歪 ,始终保持重物的平衡。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及我公司项目安全管理的需要,为强化和规范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 理工作,增强职工安全理念,增强个人安全意识,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根据工程施工性质,结合业主与监理、设计院施工管理 要求,完善本项目起重吊装方面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立健全起重吊装安全管理体系,把起重、吊装安全工 作纳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积极配合业主、监理、设计院的安全管 理工作,以安全、优质的工程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第二章安全管理监督机构
第四条 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其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五条xx为项目起重吊装专职安全员需持证上岗,xxx为 施工队起重吊装总负责人,两人全面负责吊装、运输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第六条 安全方针与目标 以全线工程零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安全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为根本, 强化施工过程控制为手段,坚决克服安全通病,确保工程安全工作落 实到位,安全理念贯彻到每一个人心中。第四章 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七条 安全教育 项目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起重吊装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 每周星期一召开全体职工安全例会,对上一周安全工作作出总结,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与整改意见,深入强化职工 安全意识。 每周星期五下午召开各施工队队长工作协调会议,安排下星期施工工作,由各施工队长讲解施工中需要协调的工 作。同时注明下星期需要吊装、转运的施工范围,做好施 工准备工作。
第八条 起重工培训 起重工为现场施工起重吊装安全第一责任人,所有起重工要求必 须持证上岗。项目部不定时对项目起重工进行起重吊装安全培训与考 试,强化起重工的安全理念。
第五章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起重工管理制度 所有安装起重工,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起重工上岗证才能够从事起重吊装作业。 所有起重工必须配有起重口哨,吊装指挥作业必须使用口哨。起重人员高空作业指挥,必须使用经检测合格的专用 对讲机进行指挥作业。 所有的起重工必须遵守拉法基的厂纪厂规,必须遵守成都建筑设计院与监理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十条 起重、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所有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检测合格后,专人挂牌上岗作业。 所有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厂纪厂规与一切施工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厂内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载行驶。 所有车辆停放有项目部指定专用位置停放,不的在厂区内乱停乱放。 吊车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操作指挥,严格遵守“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规范。 吊车操作人员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原则上只服从专业起重工的指挥动作,但一切参与吊装作业人员的叫停都必须无条件 服从。 吊装操作人员为吊车安全责任第一人,与吊车操作安全第一责任人。吊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正规单位培训合格并持 证上岗。 吊车严禁超负荷使用。
第六章 应急处理方案
项目部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建立《人员伤害应急预案》 当发生人员受到伤害时,最先发现事故的人须立即报告现场施工总负责、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报 告时应说明受伤人员姓名、伤害大概程度、伤害原因等。 人员受伤程度不是很严重时,现场施工负责人应立即通知现场医护人员进行救治。如果伤者伤势较重应立即送往医院进 行治疗。有必要向医疗部门求援时急救电话120,向医疗部门 求援时,应说明受伤人员地点,并在主要道明显处等候医疗求 管理人员接到受伤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并及时对现成受伤人员进行有条件的急救。 在移动受伤人员时应小心谨慎,在腰椎和颈部受伤的人员不能够用软体担架进行搬运。在受伤人员有外伤的情况要注意 保护伤口,避免受伤人员受到二次伤害。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对20吨以上重物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吊装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主管批准后方可实施。
2、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3、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4、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除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外,还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者须按《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的要求,经特种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操作。
(2)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3)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5、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规定:
a、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b、斜牵斜挂不准吊。
c、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d、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e、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f、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g、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h、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i、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j、六级以上风不准吊。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 职责
2.1 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 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 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 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 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安全措施
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 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 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安全处负责管理。三级、二级由安全处进行审批,一级由公司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制造部长) 审批。
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4 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 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10.6 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将《吊装作业许可证》交回安全处。否则每丢失一份罚款50元 。
10.7分公司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由分公司安全员负责。
11 考核
11.1 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10 分或罚款50-500元。
11.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 上一篇:某仓库硝铵炸药燃烧爆炸事故案例
- 下一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 作业地点和内起重指挥操作证编号
起重作业司机 操作证编号 现场指挥人
起重机械名称 作业票填写人 吊物质量(t) 起重作业时间
危害识别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选项 确认人
1 有起重作业方案(措施),按规定开展了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应穿戴合格的劳保用品。
2 起重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司索人员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
3 用定型起重机械(履带吊车、汽车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起重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4 起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十步吊规定。
5 未经确认、许可,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起重作业锚点。
6 起重机械应保持完好状态。
7 检查起重设备、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
8 起重设备、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
9 起重作业现场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
10 吊装绳索、缆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作业高度和转 臂范围应与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1 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12 其他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名: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审核意见: 签名:
业主单位领导会签意见: 签名:
安全管理部门意签名:
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验收人签名:验收人签名:
易安博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