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人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人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1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统一、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及2m以上)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12、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塔吊、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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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15、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作业。
16、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项目部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17、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18、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19、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动火票,并派专人监护,并配备消防器材,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吸烟到吸烟室。
2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
21、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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