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除杂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2)土方工程的开挖和填筑必须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施工前必须清除地上障碍物和勘定地下工程、管线的准确位置,做好标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4)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上而下开挖,人工挖土2人操作间距横向间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禁止采用挖空底角方法开挖土方
2)明挖放坡宽度必须大于土质自然破裂线宽度;开挖深度1.5m以上且无条件放坡时,必须设置固壁支撑
3)坑、槽、沟边缘1m以内不得堆放弃土、机械和其他杂物,并在距边缘1m处设截水沟
4)机械开挖应设专人指挥,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旋转范围;多台机械开挖,挖土间距应大于10m以上
5)基坑、沟槽、坑井边缘必须设置不低于1.2m高的防护栏杆和夜间警示灯。人员上下应走马道或梯子.
(5)土方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专人指挥,具有回转车道
2)倾倒前应先发出信号,检查倾倒位置是否有人或机械;严禁在填筑坡脚下站人
3)划定危险区域,并设专人监控。夜间或视线不良条件下施工,应增加照明
(6)土方机械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2)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在爆破警戒区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带
3)挖掘机启动后,铲车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挖掘机工作位置应平坦稳固
4)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时不得大于1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方可下刀片作辅助制动。同一作业面前后两机相距不宜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
(7)石方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坚石和次坚石的边坡,可使用炮眼法、裸露药包法爆破,边坡上不得有松石、危石。松动部分的岩石必须清除,使边坡岩石稳定安全,确保下级边坡施工安全
2)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3)选择炮位时,炮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4)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5)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回,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6)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7)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8)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石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8)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9)基坑施工时,基坑边有效防护范围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基坑周边必须按要求做围挡,坡道要有警示护栏、警示灯,并适时搭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
路基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1、爆破工程安全要求
(1)大型爆破必须由具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爆破施工必须由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资格。
(2)炮眼应严格按规定的药量装药填塞,装药必须用木棒把炸药轻轻压入炮孔,严禁冲捣和使用金属棒;填塞时应保持导火索、导爆索及电雷管脚线的完整。
(3)在闪电鸣雷时,禁止装药、安装电雷管和联接电线等操作,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和电线的主线两端短路,所有工作人员应立即离开装药地点,隐藏于安全区。
(4)扩大药壶时,严禁采用先点燃导火索后将药包抛入孔底的操作方法。多次扩壶时,要留有炮眼冷却时间,其间隔时间不少于1 5分钟(使用硝化甘油炸药时,不少于30分钟)。
(5)爆破前必须确定警戒范围,在警戒范围的边界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戒点,并派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坚守岗位。
(6)每次爆破,必须填写爆破记录,爆破时由专人清点爆炸数与装炮数量,确认炮响完并过5分钟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发现“盲炮”后必须停止其附近的所有其他工作,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7)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2、高填深挖路基及其防护工程
(1)高边坡开挖,必须完善坡顶临时排水系统,严格按照设计坡度采取从上而下开挖,禁止采用挖空底脚方法开挖土方或者不良地质岩石。作业期间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对边坡进行观察,随时观察开挖土质的变化情况、上部塌方和物体坠落、高边坡是否有滑动的可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2)机械开挖须设专人指挥,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旋转范围。多台机械开挖,挖土间距必须大于10m以上。多台阶开挖须验算边坡稳定,确定挖土机械离台阶边坡底脚安全距离。开挖工作须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3)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必须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4)高填方路基填筑时,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与路基边缘距离须不小于30cm,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压实的路基范围内。
(5)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工:
①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②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泥石流暴发时:
③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④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⑤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⑥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6)基坑(包括桥梁工程基坑)开挖,必须根据土质、水文和开挖深度等选择安全的边坡坡度或支撑防护。沟槽(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必须按高空作业要求进行安全防护并设置警告标志。开挖沟槽(基坑)位于现场通道或居民区附近时,须设置安全护栏。
(7)基坑边缘外围有水时,必须完善临时排水设施;在有地下水流的情况下进行挖基时,必须配足抽水机具,设置作业人员出入基坑的安全通道。
(8)采用机械开挖基坑,坑内不得有人作业;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9)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①脚手架必须进行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等方面的验算;
②脚手架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脚手架要设置栏杆,确保操作人员安全通行;
③脚手架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1:3,防滑条的距离不得大于0.3m;
④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护栏或警示标志,必须从上而下地拆除。
(10)护面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必须设防滑条。
(11)砌筑作业时,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使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重叠作业。不得采用从上而下自由滚落的方式运输材料。
(12)防护工程在基坑开挖和砌筑过程中,必须设置专人对边坡进行观察,随时观察土质变化情况及边坡有无坍塌和滑动现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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