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生产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防患于未然,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定期对保有生产用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情况逐级总结上报。
一、 检查内容
1.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保安、防护、限压、接地装置是否完好、齐全,各种仪器仪表是否灵敏、准确。
2.设备的走行传动系统、操作转向系统、制动刹车系统是否出现机件变形,磨损超限,发生裂纹。
3.设备的工作装置的吊钩、吊具、钢丝绳、斗铲、臂杆、塔架、缆风绳、高压容器、管线路等是否工作正常,出现异响,严重磨损、锈蚀、老化变形。
4.机械用油、用水是否符合规定,“三废(废油、废水、废气)排放是否危及人身健康和违反环保法规定。
5.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条 机械操作及保修人员的安全要求
一、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持有操作合格证方能单独上机操作。
二、机械操作及保修人员工作时必须按机械操作规程操作,没有操作规程的新机应先制定操作规程再投入使用。
第三条 劳动保护的要求
一、机械操作及保修人员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二、严格按规定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并经常检查是否良好,严禁使用不能保障人身安全的防护用品。
第四条 机械安装的安全管理
一、机械应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安装在安全地点,不得在危岩、坍方、边坡或可能受海水、潮汐等侵袭的场所安装机械。
二、机房布置按说明书或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满足机械设备防风、防雨、防冻要求,面积适当,便于操作维修,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条件。临时使用的机械,应有必要的停机防护设施。
三、 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转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五条 机械运输安全管理
一、机械运输时必须妥善遮盖、包装、捆扎牢固,符合国务院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铁道部《货运规程》、交通部关于海上运输规定,不超限、不超载、重心稳妥,制动可靠,必要时派专人护送。
二、机器卸车时,要稳妥轻放,禁止从车上往下丢甩。使用倾卸车装运时,不准用倾卸的方法卸车。
第六条 机械行驶安全管理
一、机械行驶时走行机构必须工作正常,制动刹车系统应保证灵敏可靠,听从场地安全防护人员的指挥。在公路行驶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严禁搭乘除副司机以外的其它与机械无关的人员。
三、机械下坡开行时,必须采取低速行驶,严禁将发动机熄火下坡溜放。
四、必须针对轮式搬运机和运梁机编制行驶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 生产用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安全措施
一、为防止非机械人员接近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如发、变电站,配电室、锅炉房,空压机站等,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外设置围栅及警告标志。挖掘机、打桩机、铺轨机、架桥机等施工场所,应设立警告标志并建立场所安全制度。
二、在油库、喷漆间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设立防火及严禁吸烟标志,采取严格有效的防火措施。
三、暴露于机体外部的运动机构、部件或高温、高压、带电等有可能伤人的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设施。
四、所有电器设备都应按《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做好接地或接零。
五、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调整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阀、力矩限制器、限位器、警报器等)和安全指示装置(如锅炉水位表、压力表、电流表、水温表、油温表),如发现有动作不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设备修理。
六、对高温及有害气体的工作场所(如锻压、铸造、锅炉、充电、电镀间等)应按规定安装通风降温设备。
七、精密设备必须装有防尘、防震、保温等防护措施。
八、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要有专人看守,并备有灭火机等消防工具及防盗措施。
九、应做好机械的防寒、防冻工作,严格执行换季保养制度,进入寒冬季节前应配好防冻、防滑设施。机械采取防冻措施后,悬挂标志(如无水牌等),冰冻季节露天存放的机械如未采用防冻液,必须停机放水。
十、注意做好机械的防雨、防洪及防台风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机械设备及电力线路因洪水、风灾及石方爆破造成损坏。
十一、电站、发电房及处于雷击区的工厂,要装设防雷保护设施。防雷保护措施应符合《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并须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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