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同的事故及其原因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一)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1.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
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 (空气、强氧化剂)、引燃能源 (明火、撞击、炽热物体、化学反应热等)同时存在;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在爆炸极限范围内)与引燃能源同时存在。
为防止可燃物与空气或其他氧化剂作用形成危险状态,在生产过程中,首先应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和控制,利用不燃或难燃物料取代可燃物料,不使可燃物料泄漏和聚集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次是防止空气和其他氧化性物质进入设备内或防止泄漏的可燃物料与空气混合。
2.消除、控制引燃能源
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能源主要有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撞击、绝热压缩、化学反应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击和光热射线等。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对下列着火源应引起充分的注意,并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1)明火和高温表面。
(2)摩擦与撞击。
(3)防止电气火花。
(二) 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为防止人体直接、间接触电(电击、电伤),应采取以下挡施:
1.接零、接地保护系统
按电源系统中性点是否接地,分别采用保护接零系统或保护接地系统。《煤矿安全规程》第443条规定:“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电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2.漏电保护
按《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一1992)的要求,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TN,TT保护系统中,在规定的设备、场所范围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部分标准称为漏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实现漏电保护器的分级保护。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装置和场所,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
3.绝缘
根据环境条件 (潮湿、高温、有导电性粉尘、腐蚀性气体、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工作环境,如:机加工、铆工、电炉电极加工、锻工、铸工锅炉房等场所)选用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 (II类)的电动工具、设备和导线;采用绝缘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选用不导电环境 (地面、墙面均用不导电材料制成)。
4.电气隔离
采用原、副边电压相等的隔离变压器实现工作回路与其他回路电气上的隔离。在隔离变压器的副边构成一个不接地隔离回路 (工作回路),可阻断在副边工作的人员单相触电时电击电流的通路。
5.安全电压 (或称安全特低电压)
直流电源采用低于120V的电源。
交流电源用专门的安全隔离变压器 (或具有同等隔离能力的发电机、独立绕组的变流器、电子装置等)提供安全电压电源 (42V,36V,24V, I2V,6V),并使用III类设备、电动工具和灯具。应根据作业环境和条件选择工频安全电压额定值 (即在潮湿、狭窄的金属容器、隧道、矿井等工作的环境,宜采用12V安全电压)。
用于安全电压电路的插销、插座应使用专用的插销、插座,不得带有接零或接地插头和插孔;安全电压电源的原、副边均应装设熔断器作短路保护。
当电气设备采用24V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屏护和安全距离
(1)屏护包括屏蔽和障碍,是指能防止人体有意、无意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的遮栏、护罩、护盖、箱匣等装置,是将带电部位与外界隔离,防止人体误人带电间隔的简单、有效的安全装置。
(2)安全距离是指有关规程明确规定的、必须保持的带电部位与地面、建筑物、人体、其他设备、其他带电体、管道之间的最小电气安全空间距离。
7.连锁保护
设置防止误操作、误人带电间隔等造成触电事故的安全连锁保护装置。
(三) 机械伤害防护措施
1.采用木质安全技术
(1)避免锐边、尖角或凸出部分。
(2)安全距离的原则。
(3)限制有关因素的物理量。
(4)使用本质安全工艺过程和动力源。
2.限制机械应力
3.材料和物质的安全性
4.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
5.设计控制系统的安全原则
6.安全防护措施
控制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各种作业的操作模式或采用故障显示装置,使操作者可以安全进行干预的措施,并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1)机构启动及变速的实现方式。
(2)重新启动的原则。
(3)零部件的可靠性。
(4)定向失效模式。
(5)关键件的加倍 (或冗余)。
(6)自动监控。
(7)可重编程序控制系统中安全功能的保护。
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满足与其保护功能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其基本安全要求如下:
(1)结构的形式和布局设计合理,具有切实的保护功能,以确保人体不受到伤害。
(2)结构耍坚固耐用,不易损坏;安装可靠,不易拆卸。
(3)装置表面应光滑、无尖棱利角,不增加任何附加危险,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4)装置不容易被绕过或避开,不应出现漏保护区。
(5)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使人体各部位 (特别是手或脚)无法接触危险。
(6)不影响正常操作,不得与机械的任何可动零部件接触;对人的视线障碍最小。
(7)便于检查和修理。
(四) 起重作业的安全对策措施
起重吊装作业潜在的危险性是物体打击。如果吊装的物体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料,若吊索吊具意外断裂、吊钩损坏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发生吊物坠落,除有可能直接伤人外,还会将盛装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件包装损坏,介质流散出来,造成污染,甚至会发生火灾、爆炸、腐蚀、中毒等事故。起重设备在检查、检修过程中,存在着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危险性,汽车吊在行驶过程中存在着引发交通事故的潜在危险性。
(五) 厂内运输安全对策措施措施
(1)着重就铁路、道路线路与建筑物、设备、大门边缘、电力线、管道等的安全距离和安全标志、信号、人行通道 (含跨线地道、天桥)、防护栏杆,以及车辆、道口、装卸方式等方面的安全设施提出对策措施 。
(2)根据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和各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提出其他对策措施。
(3)化学危险品贮运安全对策措施。
1)危险货物包装应按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设标志;
2)危险物句运输应按《危脸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执行;
3)应按 《化学危险品标签编写导则》编写危险化学品标签;
4)应按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对上述物质进行妥善贮存,加强管理;
5)应按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编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6)根据国务院第344号令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人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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