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安全操作规程
1 架空线路的路径、焊位、档距、高度、导线、规格的选择应从保证安全的要求出发,并综合考虑运行、维修、试验等各项因素。
线路应沿道路平行架设,尽量避开轨道起重机或汽车起重机频繁活动的地区和各种露天堆场、仓库等。应尽可能减少与其他设施交叉或跨越建筑物。
2 架空线路严禁跨越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场所。当接近上述场所时,架空线路与该场所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与Q-1级爆炸危险场所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0米。
3 架空线路严禁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对其他建筑物如必须跨越时,架空线路的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与其他建筑物的垂直距离为:
35KV线路 不应小于4.0米
6-10KV线路 不应小于3.0米
IKV以下线路 不应小于2.5米
4 架空线路导线、绝缘子、金具、杆塔和机械强度安全系数以及架空线路导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与树木的垂直、水平距离,与各种架空管线的平行、交叉距离等,均应符合GBJ61-83《工业与民用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规定的数值。并应考虑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
5 架空线路的导线不应采用单股的铝线及铝合金线。不同金属或不同截面的导线不得在档距内联接。
6 电缆线路的设计应符合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范》(试行)中的有关规定。电缆敷设应按《电气装置国家标准图集》DO11(35KV及以下电缆敷设)的规定执行。
7 电缆的走经应选择不易遭受各种损坏、足以保证安全运行,并在技术、经济上最有利的路线。电缆型号应根据环境条件、敷设方式和用电设备特点等因素选择。电缆长时间允许的载流量按敷设处的介质温度和敷设方式进行校正,并按短路电流条件验算其热稳定性。
8 直埋电缆的起点、终端、转折处、预留段、中间接头和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应该有明显的永久性的电缆路径标志。
9 在有易燃气、液体管道的隧道内、沟道里严禁敷设电缆。在电缆隧道内敷设和室内明设电缆时,不应有黄麻或其他可延燃的外被层。
10 电缆沟 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有防火墙。 电缆隧道在进入建筑物和变电所围墙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防火门应用非易燃材料制作并加锁。
11 电缆沟道、直埋、明设电缆与其他管线、建筑物之间的安全净距和必要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JBJ6—80和国家标准图集DO11的规定。
12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电缆线路的设计、电缆、电缆附件的选择,必须按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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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
⑴线路人员条件
1)人员应定期体检,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的疾病。
2)线路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掌握电气安全技术,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经业务部门考核后方可独立作业。
⑵电力路线的气象条件
3)一般条件下无影响作业的大风、雷雨及浓雾。
4)夜间工作时应有适当的照明。
⑶电力路线操作和施工用的工具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和检验
2.巡视与操作
1)单人巡视一般不允许攀杆和上树砍伐接近导线的树枝,巡视应认为线路是送电工作状态。
2)电力线路倒闸操作应根据调度部门命令进行,调度部门命令用电话通知知,发授命令人须做好记录,受命令人必须复诵无误。
3)倒闸操作应注意事项:
①不准约时操作;
②不准带负荷拉刀闸;
③操作时应根据操作票进行,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不得凭记忆办事;
④线路停电作业时,必须做好规定的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
⑤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均须佩戴安全帽,蹬杆作业均须系好安全带,传递工具不得抛掷;
⑥工作人员有权申明理由,拒绝执行明显危机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工作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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