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1的规定。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10 及以下 |
0.70 |
220 |
3.00 |
20~35 |
1.00 |
330 |
4.00 |
66~110 |
1.50 |
500 |
5.00 |
进行上述工作,应使用绝缘无极绳索,风力应不大于5级,并有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表5-1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要求工作或停电进行。
1.2 在10KV及以下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缘距最下层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m。
2.1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时,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如临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应遵守5.2.2-5.2.4条的规定。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表 5-2 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10 及以下 |
1.0 |
220 |
4.0 |
20~35 |
2.5 |
330 |
5.0 |
66~110 |
3.0 |
500 |
6.0 |
2.2 临近带电的电力线路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时,应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有效措施,使人体、导线、施工机具、牵引绳索和拉绳等与带电导线符合表5-2安全距离规定;
2)作业的导、地线还应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和牵引工具应接地。
2.3 在交叉挡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地线的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应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表5-2安全距离以内的措施。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应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绝缘子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安全错施应经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1)检修线路的导、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应保持表5-2规定的安全距离;
2)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2.4 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
1)每基杆都应有双重名称;
2)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3)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点线路杆塔。
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3.1 在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严禁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
3.2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3.3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称号应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和检查。多回线路中的每回线路都应填写双重称号(即线路双重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3.4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命令时,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不得开始工作。
3.5 为了防止在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3.5.1 在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严禁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检修工作。
3.2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3.3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称号应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和检查。多回线路中的每回线路都应该填写双重称号(即线路双重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3.4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 ,不得开始工作。
3.5 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3.5.1 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志等)和双重名称;
3.5.2 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线路的识别标记;
3.5.3 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
3.5.4 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3.5.5 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该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
3.6 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不的进入带电侧横担,或在该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3.7 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上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绕或放开绑线。
3.8 在停电线路一侧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物件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保持表5-2的规定。
3.9 放线或撤线、紧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 架空地线由于摆(跳)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
在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得进行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3.10 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产生感应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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