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安全使用管理
一、电动葫芦的安装,必须由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开工前应按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
二、对已安装使用的电动葫芦要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并予标志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以备查。
三、管理人员应清晰设备的安装位置、操作人员及其安全和使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建立档案台账。档案台账含技术档案和运行管理文件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 说明书,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运行管理文件包括:定期检验和定 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 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档案管理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的批准手续。
五、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电动葫芦的相关安全知识。加强使用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相关操作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各项运行前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 上报领导,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 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3.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其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要立即处理。
六、操作规定
1.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机诫、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超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起吊物件时严禁超重(3T)及吊物下站人。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器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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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2. 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 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
4. 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 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6. 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8.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9. 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
10. 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1.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2. 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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