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装药时必须采取连续装药,药卷间不得留有间隙,装药剩余部分使用黄土泥封填,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严禁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无封泥炮孔严禁放炮,严禁放糊炮和明火放炮。
2、装药时,每装好一个炮眼,其雷管脚线,必须及时拧成短路,严禁拖在刮板运输机上,不得与电缆、电线等导体接触。
3、放炮母线必须用绝缘的双线,严禁用金属管或大地做回路,不得有明接头。
4、放炮联线串联,严禁并联或串并联。
5、采用分组装药时,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放炮:
(1)、风量不足或无风时;
(2)、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及以上时或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及以上时;
(3)、炮眼内出现水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变松,透老空等情况时;
(4)、炮眼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时,放炮时安全员、放炮员、班组长三者缺一人时。
7、放炮时放炮员和班组长派责任心强人员在工作面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站岗警戒,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方躲炮。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发出警号,在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的地方放炮。放炮前先发出信号至少再等5s,方可放炮。放炮时,警戒人离放炮下口不得少于50m,所有人员不得进入回风巷。
8、处理拒爆、残爆、瞎炮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9、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班组长、放炮员及时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0、放炮前后,在放炮地点附近30m内洒水降尘。
爆破安全作业方法
1.炮眼爆破法
(1)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且不得用炮棍挤压或碰击,以免触发雷管引起爆炸。
(2)放炮区要设置警戒线,设专人负责指挥,待装药堵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人员撤离,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
(3)同时爆破若干个炮眼时,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
2.药壶爆破法
(1)每次炸扩药壶后,必须间隔一定时间;当采用硝铵类炸药扩大药壶时,必须在每次爆炸完毕后15min才能开始装药准备第二次扩壶;如用其他炸药时,则应间隔30min。每次药壶扩底后,应将炮眼口附近的松土石搬开。
(2)药壶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同时应敷设两套爆破线路。如用火花起爆,当药壶深3~6m时,起爆药筒内应有两个火线雷管(防止其中一个瞎炮),并且要同时起爆。
3.裸露爆破法
(1)药包的厚度不应大于被炸物块底面积的宽度。
(2)药包上的覆盖物应用不易燃烧的柔软物体,但严禁其中夹有石块等坚硬之物,以免爆破时石块抛掷伤人。
(3)当石块较大设有两个以上药包时,应注意药包的位置及起爆顺序,并且采用电雷管起爆。
4.深孔起爆法
(1)潮湿有水的深孔,必须使用耐水炸药,或经过防水处理的药筒,且装药时要小心保护深孔内的传爆线和导电线。
(2)堵塞孔时靠近炸药一侧应用预制炮泥,其余可用砂或细石混合渣堵塞,堵塞深度不得小于最小抵抗线的长度。
(3)如单独药包且炮孔深度小于10m,可用火药起爆;当炮孔较深或有两个以上药包时,必须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所用导爆线必须贯穿全部药包。
5.峒室爆破法
(1)堵塞时,堵塞物与药室炸药之间要有明显界限,严防堵塞物混入炸药中,起爆用的导火线和电线应用竹管或木槽板保护好,堵塞时不得触动起爆网路。
(2)起爆必须应用电起爆法或电点火起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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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按实际施工的环境温度选择破碎剂的型号,严禁错用或互换使用。并且装运破碎剂的容器不得用有约束的容器,以免雨水侵入,发生喷出、炸裂伤人。
(2)破碎剂要随配随用,搅拌好的浆体必须在l0min内用完。如流动度丧失,不可继续加水拌和使用,不是冬天,切勿用热水拌和。若用人工搅拌时,必须戴橡胶手套。
(3)装填炮孔时,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在灌浆到裂缝出现前,不得在近距离直视孔口,以防发生喷出现象,伤害眼睛。
(4)破碎剂浆体稍具腐蚀性,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严防碱性刺激皮肤。如药液碰到皮肤或进入眼睛,要立即用水冲洗。
7.高能燃烧剂爆破法
(1)燃烧剂的原料应分别存放在不靠近火源的干燥通风处,做到随配随用,已配制好的燃烧剂应用铁桶密封,并严禁与汽油、氧气、电石及油类等混放。
(2)装药时,不准使用散装药粉和1.4kg以上的重锤冲击。
(3)用金属加工的电阻丝,要严格保证线圈间距,以免出现短路。若采取多炮齐发,则每个电阻丝长度必须相等,以免发生拒爆。
(4)高能燃烧剂爆破时,人不能站在面对炮口方向,以免伤人。并在爆破点l0m半径内、7m高范围内不得有重要设施。
(5)爆破场所空气中猛的含量超过5mg/m3的浓度时,应加强通风,否则对人体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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