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安全要求
1)隧道施工应做好施工前期预备工作,准确选用施工方法,并结合地形、地质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隧道长度大于1000m时,应制订地质超前预报方案和施行细则,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2)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应将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及有关安全事宜及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本上,工地值班负责人、领工员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每班开工前未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壮况,不得施工。
3)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如设计文件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对指定范围进行超前探测,并遵守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原则。
4)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及支护的检查和量测,把握围岩及支护的变形位移情况。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情况危险时,应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并马上向上级报告。
5)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服从指挥。
6)进洞前应先做好边仰坡防护和排水设施。
2、爆破安全技术要点
1)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之专业爆破人员进行作业。
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以外的至多50m远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旷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洞间不少于50m;
(4)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300m,单线全断面与双线上半断面不少于400m;
(5)双线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5)洞内天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四周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置,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7)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坚决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燃计时导火线,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人员必须撤离工作面。
8)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9)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治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10)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相距15min以后,才准许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置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人工作面。
11)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置;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2)两工作面接近贯穿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停止另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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