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做好全面安排,做好前期准备,正确选用施工方法,编制实施细则。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和新的施工方法时,严格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专业培训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4).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5).在施工便道间的交叉口、与公路的交叉口,应设立标志。
(6).所有道路的便桥,在桥头树立标志,注明载重能力和限制速度。
(7).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8).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电线路的架设高度,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和公路等平行或交叉时,必须符合现行的《电力设计规范》中的规定。
(9).路堑开挖时,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每天开工前、收工前将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立即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
(10).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在路堑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11).开挖作业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12).路堑开挖放炮后,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等应及时报告,由爆破人员处理。
(13).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出露,将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14).弃土应保证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自身稳定,其位置与高度,根据地形并考虑对附近建筑物以及农田、水利、河道、交通的安全影响,在采取措施后方开始弃土。
(15).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担任撬石和高边坡作业。
(16).路堤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方运、卸与填筑压实的工作面错开进行。砌筑边坡与填心大致保持在同一高度,以防石头翻滚。
(17).机械填筑路堤时,为保证机械运行的安全,场地必须平整,并在填土边缘设置安全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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