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了加强对高处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监督,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一级高处作业-------是指高度在2-5米进行的作业
二级高处作业-是指高度在5-15米进行的作业
三级高处作业-是指高度在15-30米进行的作业
特级高处作业-是指高度30米以上进行的作业。
第3条
凡是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未办理高处作业票严禁进行高处作业。高处安全作业票的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是:
1、二级高处作业票由施工单位安全员填写高处作业票,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批。
2、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票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由安全部门审批。
第4条
高处作业票的有效期不准超过三天,基建施工、装置检修的作业票最长不得超过7天。
第5条
高处作业票必须明确现场监护人,现场监护人要对照作业票中的安全措施逐条落实检查,确认后签字,监护人不在场不得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威胁作业人员安全时,现场监护人有权停止作业。
第6条
凡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对特级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经体检合格。
第7条 特级高处作业、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高处作业,应加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第8条
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釆用低于腰部水平系挂方法,安全带一头应绑牢在作业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尖锐棱角的部位。高空多层、交叉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体或安全网,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9条
高处作业者随身携带的工具、物体必须放在工具袋内或安全的地方,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和杂物等,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监护。
第10条
为防止人身触电,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的电线保持下表规定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
<1 |
1-20 |
35-110 |
154 |
220 |
330 |
安全距离(m) |
1.5 |
2 |
4 |
5 |
6 |
7 |
第11条 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12条 在六级(即风速10.8米/秒)以上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条件下不准登高作业。
第13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单面梯与地面夹角要拉牢。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如需要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14条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进行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上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上弦、支撑、檩条、挑架、砌体及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特级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
第15条 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强台风、高温、雨天、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高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现场安全负责人审批。在抢救人员的紧急情况时,可由施工负责人或其它领导在确保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安全部门。
高处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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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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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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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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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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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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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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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安全措施 |
确认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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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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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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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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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作业人员携有工具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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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呼吸器B空气式呼吸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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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要求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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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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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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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承重板上并站在承重板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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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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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0m以上进行高处作业配备通信联络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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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措施 危害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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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相关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安全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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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现场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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