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检修人员必须持特种操作证上岗,并具备电路基本知识,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设备的安装位置、特性、电气控制原理及操作方法;不允许在未查明故障以及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试机。
2、现场检修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不允许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一人操作。
3、在使用仪表检测电路时,应预先调好仪表的档位,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测试。
4、检修设备时,必须事先通知操作人员,在停车切断设备电源后,把熔断器取下,挂上“检修作业,禁止合闸”的标示牌,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5、当电气设备或线路拆除后,对可能通电的线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确保安全稳妥。
6、非专职人员不得装拆、处理计算机系统的CPU、电源板、输入和输出主件、以保障计算机系统的安全。7、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用手触及。
8、严禁使用普通铜丝及其他非专用材料代替熔断器。
9、检修作业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清除作业现场所有杂物,以防遗失或遗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10、检修作业临时中断或检修作业开始时,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定电源已断开且无电时,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11、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在带电的情况下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工作正常推进,提高生产质量以及确保检修电工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1、正常生产期间,检修电工,必须在大班之前下井检修。
2、检修前必须做到停电、验电、放电三项工作。电气设备外壳要有可靠的接地。
3、检修时必须挂牌检修“有人工作,严禁送电”。
4、检修时遇到问题必须合理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上报区队领导。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有权制止(除电工外)任何人操作电气设备。
7、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代班队长或区队领导汇报。
8、检修时必须仔细观察检修区域并进行敲帮问顶工作,确保检修区域安全。
9、检修电工严格执行煤矿供电的“十不准”
10、检修电工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坚持。
11、加强日常维护和巡回检查提高检修质量。
12、定期进行预防性电气试验,完善保护装置。工作人员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电气检修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趁他人停电进行检修。凡高压电气设备的调整和检修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送停电要认准线路、 看清开关、严防搞错。
第二条 停电时应专人联系,各停电点均应严格执行专人停电、挂牌、加锁、留名制度。
第三条 凡停电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
1、停电:高压开关停电检修时必须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油开关不能算明显的断开点),所有可能给工作区段送电的开关都必须停电,以防反送电。
2、验电: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并经检验合格的试电笔验电。
3、放电:放电地线必须使用多股25 平方毫米的铜线,放电时应先接好接地的一端,然后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持另一端触碰原带电体进行放电,严禁用手直接拿地线触碰放电体。
4、接地短路:必须在工作区段的两端进行短路接地(摇测绝缘时除外),室内设备检修时,检修人员要亲自看见短路线接好后才准工作。不准在规定的工作区段以外进行工作,短路地线拆除后不准再进行修理工作。
第四条 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利用绝缘手套、绝缘台、绝缘胶皮、绝缘棒、绝缘靴等防护装置。对防护用具的绝缘情况应经常检查,以保证绝缘性能良好。严禁使用损坏或绝缘性能不合格的防护装置。
第五条 凡电气仪器及仪表皆应放于不潮、不震、不热、不易碰撞和不受外界碰伤,电场干扰的地方,并要有专人保管,定期校验。
第六条 各种电气设备及其工具,仪器等在未判明确实无电前,应一律以带电状态处理,不可疏忽。
第七条 不要绝对信赖器具上的绝缘物(钳子上的胶柄,绝缘线上的线皮等),因绝缘物长期遇潮或过热等,绝缘耐压能力可能降低,应高度警惕。
第八条 工作中,在未判明电气设备“确实无电”前,严禁使用金属量具测量尺寸。
第九条 如发生电气火灾,需先拉掉电源开关,然后用干砂袋或电气灭火机灭火,严禁用水扑灭电气火灾。
第十条 靠梯和折梯须用结实的木材制成,并装有订牢的蹬级和不至在地面滑动的挡脚。折梯需用小钩或绳索栓牢。
第十一条 必须依照螺帽的大小先用扳手,不许用管子或其它扳手当作加长器接在扳手上。操作时要吃力均匀,严防把接线柱螺丝及其它电气螺丝紧活。
第十二条 在拐角或转角敷设电缆时,人不允许站在电缆拐角的内侧。人工敷设电缆时,每人承担的重量应不超过体力所允许的重量。电缆严禁弯死弯和压挤。
第十三条 加热电缆胶时,必须戴上劳动保护手套,穿胶鞋并将裤角放开进行操作。电缆胶应使用专用的有盖铁桶运送,同时应捆结实,以防运送时翻倒伤人。在搅拌胶剂时应戴护目镜保护眼睛,搅拌不得带有水分和脏物。
第十四条 搬运电气设备时(如电机、变压器、开关、配电盘、控制器等) 首先应将搬运道路清理好,移开障碍物,并应有专人指挥。对所使用的起重工具和设备,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其是否完好。严禁使用有裂缝的抬杠和腐烂的麻绳。
第十五条 要根据电气设备的重量选用起重工具,不得超负荷使用。起吊时,要利用电机的吊环和变压器的吊钩等,严禁任意捆吊损坏电气设备。
第十六条 在狭窄的地方搬运电气设备,人不得站在旁边。同时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伸到电气设备下边,以防伤人。
第十七条 无论用什么方法对电机、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进行干燥,或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电气部件时应准备好防火工具,要严禁烟火,更不得在附近气焊、电焊活件。
第十八条 井上下装设电气设备的地点,应保证无滴水、积水或潮湿,特殊情况必须加以防护。
第十九条 电动机在运转时不得打开滑环护罩、接线盒、风叶罩等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条 各种电气设备(包括电缆)使用之前,均必须用电压等级相应的摇表。测量相间、对地绝缘电阻及通、断、分相等,确认安全时,才准使用 。
第二十一条 井上下各种电气设备的保险丝应按规定进行选择,严禁用铜保险,代保险,更换保险时必须停电,并注意不得触及到带电部位。
第二十二条 电气设备停电修理后,恢复送电之前应注意下列问题:
1、详细复查,清理现场。如:卫生、各处螺丝是否正确和紧固;绝缘、接地情况和防爆性能是否良好;工具、材料是否遗忘在设备内等。
2、拆除短路地线,用摇表测量相间、相地绝缘;
3、通知在场人员离开;
4、通知所影响的有关单位;
5、专人联系取下停电牌,合上隔离开关(蹬上高爆开关),进行送电;
6、经试送电证明线路完好,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详细填写记录。
第二十三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行灯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第二十四条 信号及指示仪表有时可能失灵,因此信号和指示仪表只能作为无电的参考,不能作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装设短路接地线,应先接好地线端;拆除时应先拆除电源一端,但均应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操作,严禁直接用手触摸。
第二十六条 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严防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严防短路。
第二十七条 地面高空作业的电工应熟知和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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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班时间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触电、烫伤事故的发生。
2、线路停电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禁止口头约时停送电。
3、停电检修线路的电源开关手把上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必要时加锁固定。
4、停电线路经验电无误后方可挂接地线,接地线是停电检修最可靠的安全措施。
5、工作中离带电设备较近时,按规定装设临时遮栏或护罩。临时遮栏和禁止通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
6、带电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检修人员穿绝缘靴,使用有绝缘手柄的工具,严禁只穿背心或短裤带电工作。
7、检修运转设备时,必须切断该设备电源,并挂禁止合闸标志牌。
8、临时线路装设,应经环保安全部门同意并办理手续,使用时限不应超过3个月。临时用线应专人管理,用毕应断电或拆除。线路安装应按照规范执行,严禁乱拉乱接。
9、更换和装卸熔断器,一般应切除电源进行。特殊情况不能切除电源时,应在没有负荷的情况下进行。对高压设备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尽量使用绝缘钳或绝缘棒,站在绝缘垫上操作。对低压设备带电装、卸熔断器时,要戴绝缘手套与防护眼镜。
10、登高作业,必须落实安全措施,办理登高作业证。
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且周围易燃易爆物质要清除干净。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须>1.5米;10KV以上的须>3米;有条件时最好进行绝缘隔离。
12、气瓶内气不能用完,应留有0.05MPa的余压,且使用中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摆放,距离≥7米,工作点与上两者之间≥10米。
13、在雨天和潮湿场地进行电焊作业,要采取防触电措施。
14、数人作业或进入交叉作业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15、检修用的临时电气设备,必须进行可靠接地。
16、发生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抢救。
17、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不得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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