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二、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问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三、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四、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五、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六、机具起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七、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八、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九、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十、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2、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4、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十一、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2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十二、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2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十三、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2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十四、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十五、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2、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3、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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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定期检查,未经动力(机具)部门检查,确认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2) 现场使用的各类低压电器设备应铭牌清晰,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姆。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性能和防雨措施。
(3) 各类电气设备的电源线(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对于潜水电机的负荷线应采用防水护套电缆,长度不得小于1.5m。
(4) 手持电动工具应配用漏电保护器,平板振动器、磨石子机、打夯机、水泵等频繁移动机具的操作扶手,必须采用绝缘措施,电源线不得超过50m,并设专人调整,严禁缠绕扭结使用。
(5) 焊接设备应放置防雨,干燥通风处,其外壳应完好。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侧使用的橡胶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超过30m,均不得绞绕使用。
(6) 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开关电源线、插头等必须完好无损,其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
(7)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执行国标GB3787-82,GB3883-12-83,一般场所可选用Ⅱ类工具;在潮湿场所和金属构架上作业,采用Ⅲ类工具,并配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下使用。
(8) 在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手持电动工具和电器。
(9) 在多灰尘和潮湿地区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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