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
一、 总则:
贯彻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用电作全 面安排,并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用电措施,确 保安全用电。
二、 一般规定:
1.根据现场勘探,设计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2.进行负荷计算;
3.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4.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三、 临时用电步骤及要求:
1.临时用电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探,了解现场的地形、地貌和施工工程位置。了解上水、下水管线的路径,了解建筑材料堆放的场所。了解外电线路情况,了解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位置。了解 各用电设备的装设位置等;
2.变电所、配电室(箱)的装设设置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靠近负荷中心或临时线路中心,实现配电系统的经济进行;
(2)便于进线、出线和变压器等电器设备的安装、拆除、搬运;
(3)与火源、水源、震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临时用电(包括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两种)在计算用电量时应从下列各点考虑:
(1)全工地所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其它电气工具及照明用电的数量;
(2)施工总进度计划中,施工高峰阶段。同时用电的机械设备最高数量;
(3)各种机械设备工作中需用的情况;
4.临时用电配电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按允许电流选择,导线必须能承受各截电流长时间通过所引起的升温;
(2)按允许电流选择,线路末端偏移电压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3)按机械强度选择,导线必须保证不致因一般机械损伤折断。在各种不同敷设方式下,导线按机械强度所允许的最小截面。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室绝缘铅线最小截面不小于 25mm 2 ,绝缘钢线截面不小于16mm 2 ;
(4)单相线路的领线截面与相线相同,三相互线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同时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5)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压力截面不小于 2.5 ㎡绝缘多胶钢线;
四、 用电线路设备敷设要求及技术措施: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房和室外分配与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的工作零线及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分别设置。
2.电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设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应在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对于容量大于 5.5KW 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关开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4.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做重复接地。共接地电阻不大于10 Ω。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垂直接地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刚材。
5.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钢线或绝缘铝线(三相互线)用横担,瓷瓶设在专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
6.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
(2)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L1、(L2 L3)、N、PE;
(3)架高线邻近线路线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规定。
7.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3.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4.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5.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6.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7.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8.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9.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0.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1.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2.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电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13.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14.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15.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7.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1) 必须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管理。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的值班与维修电工应负责管辖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正常运行。
(2) 对施工用电总容量在50kw以上或有特殊用电要求的工程项目,应进行专项用电设计。对于50kw以下现场也应有用电方案。编制的设计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施工和动力设备部门验收签字。并送安全部门备案,方可设入使用。
(3) 用电设计方案基本内容如下:①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功率和平面布置;②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③进行总用电负荷计算;④绘制相应的现场用电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⑤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以及控制、保护器件的规格;⑥制定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4) 临时用电工程中,线路与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
(5) 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①凡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等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②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③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④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动等安全联锁装置;⑤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⑥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6)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电气安全制度:①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②电气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③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制度;④各类电气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⑤考核及奖惩规定。
(7) 施工现场不得带电作业。
(8) 发生电气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报告规程上报。
易安博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