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计量标准实验室的管理。
本制度符合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
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以达到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1.1 计量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了解计量检定和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能力、岗位技术状况。
1.1.2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工作进行统一调配,并对本部门检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1.1.3 负责对本部门测量设备、标准器的管理和使用,对本部门的工作进度、技术资料归档及室内外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批准签发。
1.2 计量标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2.1计量标准负责人应熟悉本职业务,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了解该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
1.2.2 负责计量标准新增项目筹建,维持计量检定正常运行、持续改进。
1.2.3按照本专业项目分工,负责计量标准项计量特性的研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并指导该计量标准的检定员进行正确的量值传递工作,解决计量检定中的技术难题。
1.3 计量检定、校验(核验)员岗位责任制
1.3.1 检定人员应按专业分工负责本专业的量值传递,计量检定和修理。
1.3.2 检定人员对所从事的检定项目、出具的数据负责。
1.3.3 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技术理论,熟练计量检定和修理等操作技能,并持有从事该项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1.3.4 认真执行周期检定制度,确保本实验室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准确。
1.3.5 严格按检定规程和操作程序,按质按期完成检定(校准)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检定项目和改变检查方法。
1.3.6 严肃认真地做好检定测试原始记录,及时完成检定证书及相关表格的填写,做到数据正确无误,字迹清晰,书写端正;并及时填写实验室环境监测记录。
1.3.7负责仪器设备、计量标准器、资料以及零/备件的使用、维护及周期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3.8 校验(核验)人员应认真对检定人员出具的检定证书、原始记录进行核实,纠正错误,对数据处理、检定/校准证书的正确性负责。
1.4 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4.1 资料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计量标准文件集的管理,并使其持续改进、现时有效。
1.4.2负责实验室测量设备的技术文件、设备档案的管理。
1.4.3负责原始记录、历史纪录卡的整理、装订和录入;并核查本检定周期是否有遗漏。
1.4.4对实验室档案室管理的资料妥善保管、安全、外借管理负责。
1.5安全卫生负责人责任制
1.5.1认真落实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实验室相关操作规程。
1.5.2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和卫生管理,对实验室安全卫生负责。
2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2.1 计量标准的使用
2.1.1 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从购进之日起,由资料管理员验收做好台帐记录,主要附件必须填写清楚,并统一登记、造册、编号。
2.1.2 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均由各专业负责人维护保管,并建立技术档案;人员如有变更,办好交接手续。
2.1.3 计量标准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按计量标准器周检计划规定及时送检,超周期或不合格的计量标准不得使用。
2.1.4 计量标准检定返回时,对于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对其数据合格与否进行确认,发现异常或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2.1.5 每套计量标准应编制正确规范的量值传递系统图和操作规程,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1.6 计量标准使用要合理。不能用高精度的计量器具测量低精度工件,更不能用低精度计量器具测量高精度工件。专用检具不能作他用。
2.1.7 使用计量标准前要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如校对“0”位”擦净油污等。使用过程中要文明操作、轻拿轻放、放置平稳,更不能将计量标准作其他工具使用;使用完后做必要的保养。
2.1.8 计量标准领用时应履行必要的手续,用途要明确,不得转借他人或自行调换使用。
2.2 计量标准的维护
2.2.1 计量标准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失准或操纵不灵活,操作者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严禁自行处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2.2 计量标准使用完后,应擦洗干净,作必要的技术保养;有包装盒的应放入包装盒内,达到防潮、防锈、防腐蚀。
2.2.3 长期不用的计量标准要定期进行保养(如通电、上防锈油等),以保证其计量性能。
3 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测量设备(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计量器具及在用、停用、超过校准/校验周期、新购置、改装、修理后、借用的计量仪器设备、量具)和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校准、校验)等管理规定。
3.1 职责
3.1.1 计量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校准/校验计划、期间核查以及操作规程的等计量技术文件的编制。
3.1.2 计量标准负责人负责对校准/校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期间核查进行监督管理。
3.1.3 资料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校准/校验结果的保存和归档。3.1.4 检定人员负责相关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并实施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
3.2 量值溯源要求
3.2.1 对计量标准、测量设备和标准物质(包括抽样、辅助测量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确保可追溯到国家计量基准。保证其有效性和准确性。
3.2.2 选择外来服务机构的,应是能出具其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证明的法定计量检定/校准机构或授权机构;并要求提供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声明的测量结果。
3.2.3 对计量标准装置的主标准器应按量值传递图的规定,定期定点向指定检定机构送检。
3.2.4 计量标准送检率、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在用计量器具周检率应达到95%以上,检定后合格率保证100%。
3.3 量值溯源计划
3.3.1 根据本实验室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关系(或测量设备的具体情况),每年年初制订年度检定/校准计划,报处领导审核、集团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3.2年度检定/校准计划内容包括: a) 测量设备名称、型号、编号; b) 管理类别、检定、校准周期 c) 有效期、计划校准时间 d) 定点检定、校准机构名称
3.3.3 出现下列情况时,由测量设备管理员制定检定/校准的补充计划: a) 新购置仪器设备时; b) 停用时间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仪器设备需重新启用时; c) 改装或修理后的测量设备需投入使用时; d) 经期间核查确认测量设备量值失准时; e) 借用外部仪器设备时(必要时)。
3.4 量值溯源计划的实施
3.4.1 集团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和配套的计量设备都要列入计划,进行周期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3.4.2 计量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和相应的检定规程,制定计量标准器和配套的计量设备的检定周期.并按周期计划按时送检。
3.4.3 计量标准器一般送到省,市计量检测院(所)进行检定,以确保量值传递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4.4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标准不再做标准使用,如果需要可降级至工作计量器具使用。
3.4.5计量标准的报废:由于年久磨损或使用日久,材质老化,性能精度变坏,经有关部门或集团计量专业人员修理调试后,鉴定不合格,无法修复者,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填写“计量器具申请报废单”经上级批准,属自然报废。
3.4.6计量器具的报废:由计量科处理后统一收回,登记注销。交废品仓库销毁;大型测量仪器设备应将编号,型号、规格,使用部门等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3.4.7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标准,计量档案管理员及时做好周检计划执行情况和检定结果等历史资料记录,并贴好合格标识。
4 计量实验室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环境和基本条件的要求以及安全与防护等管理制度。
4.1 实验室基本条件要求
4.1.2 实验室环境应自然通风换气良好,应具有温湿度指示装置,必要时应配备排风设备和控制调节设备,以保证实验室环境达到国家相关检定规程(规范)的要求。
4.1.3 实验室的照明度应达到国家计量实验室评估的标准,照明设备的配备既要保证有良好的照明又要保证实验人员的正常操作。
4.2 实验室的安全与防护
4.2.1 实验室危险物品的管理
1)实验室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及其他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贮藏保管和领用登记制度,做到手续齐全,责任到人。
2)实验室使用危险物品,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由授权计量检定人员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安全使用。
3)危险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牌或标志,决不允许私自分装、分藏或移作他用。
4)贮藏和保管危险物品必须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实验室内严禁烟火、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必须做好放射性同位素的检测和安全防护工作。
5)使用有毒物品时,事先应充分了解其性质并熟悉使用注意事项及补救措施。使用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远离精密仪器,严防引起燃烧和爆炸。
5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计量检定/校准规程、技术规范等计量技术文件的管理制度。
5.1 职责
5.1.1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相关计量技术文件的审核。
5.1.2 计量标准负责人负责相关计量技术文件的编制。
5.1.3 资料管理员负责计量检定/校准规程等技术文件的受控、发放、归档等管理,并保持文件的现时有效。
5.2 计量技术文件的分类 外来文件:国家法律法规、地方相关条例、国家计量检定体系及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国家标准等技术文件; 内部技术文件:相关程序文件、计量管理规定、计量校准方法、计量检定操作规程、量值传递溯源图等计量技术文件。
5.3外来文件收集与识别:资料管理员通过技术文件发行机构,收集外来文件(特别是标准、规程/规范的颁布、修订和作废信息)、识别并决定是否受控,若不作受控管理,应作为资料处理。并对受控技术文件有效性实施确认,以保证文件有效和适用。
5.4 文件发放
5.4.1 文件发放范围由集团相关负责人或计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发放范围应确保受控文件在需要的场所都能得到。
5.4.2 资料管理员按批准的发放范围制定“文件发放(领用)登记表”,由文件领用人签收。
5.4.3 向法定管理机构、认证/认可机构提交文件时,须办理相关手续(如文件清单),一般由业务承办人签收。
5.6 文件更改
5.6.1 文件更改时,由更改申请人应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的理由和内容,必要时提供更改依据,经负有该文件批准职责的人员审批后,由原文件起草者或被指定者进行更改,若由被指定者进行更改时,更改者应获得编制文件的相关背景资料。
5.6.2 文件的更改分为:划改、换页、换版等形式。在文件再版前,若采用划改或换页方式更改文件,应在“文件更改申请单”中注明更改方式,并在更改记录栏进行标识。
5.6.3 更改文件涉及换页、换版时,资料管理员按“文件发放(领用)登8 记表”,收回旧文件后再发放新文件,并保留所有文件实施更改的记录。
5.7 文件作废
5.7.1 文件因换版、不适用、过期等原因作废后,由资料管理员对作废文件实施控制。
5.7.2 资料管理员按文件发放记录,及时从文件使用场所收回作废文件,以防止误用。对需要保留的作废的文件应加盖“作废”印章,妥善保存。
5.7.3 不须保留的作废文件由资料管理员登记后,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5.8 文件的借阅和复制
5.8.1 资料管理员负责文件借阅、借阅登记和收回。复制、借阅体系文件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借阅者应在指定日期归还。
5.8.2 文件的母版不得借阅,防止丢失或损坏。
5.9 文件的保存
5.9.1 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乱涂划改,不准私自外借或复制,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
5.9.2 受控文件及母版应在文件发布后,由文件编制/更改者及时交业务室文件资料管理员存档,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文件应进行备份。
5.9.3 执行本制度所形成的质量记录,由资料管理员应及时整理归档。
6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计量检定或校准过程原始记录、数据处理、证书填写、数据核验和证书签发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6.1原始记录是评定计量器具性能的原始依据,采用国家检定规程中所附格式,书写要规范、信息化应齐全;填写记录必须是检定员本人,边检定边取数据,不能搞回忆录。
6.2数据处里应符合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要求。
6.3原始记录要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要求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字迹工整无涂改,示值读数应按规程要求取值。如需修改,应划去原数据,并在该数据上方签上修改人姓名,重新填写该数据。
6.4为了确保检定数据的准无误,检定员对自己填写的检定记录要认真核实,确保无误后交复核(核验)人员复核,复核(核验)人员要严肃认真,复核(核验)无误后方可签字。
6.5检定/校准证书是计量器具准确可靠、一致性的凭证,格式与填写内容必须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对于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和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6.6原始记录、检定/校准证书及检定结果通知书等,由检定员用黑色(蓝色)水笔填写;检定员、核验员签字必须由本人填写姓名,不得用图章、编号代替。
6.7检定员、复核(核验)员必须对出具的证书及数其据负责,主管签字必须严格执行检定规程,证书上数据必须与原始记录数据相符,对于不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弄虚作假者,按计量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6.8检定员、复核(核验)员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等由计量负责人严格审核验证后,加盖检定专用章,方可有效。
7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仪器设备、人员安全和工作责任事故的分类和界定以及各种事故的发现、报告和处理的程序。
7.1本制度所指事故,包括在计量检定测试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包括仪器、工具损坏)、人员安全和工作责任事故等。
7.2仪器设备事故:工作过程中违章操作,造成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损坏或技术指标不满足要求,以及非工作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
7.3人员安全事故:工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
7.4工作责任事故: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检测结果错误,并造成政治、安全、经济上的严重损失。
7.5事故划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7.6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人;对故意拖延不报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者,一经查明,严肃处理。
7.7一切事故经由事故责任人如实填写事故分析报告,报告事故经过及造成事故的原因、损失情况和采取补救措施。事故当事人应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事故旁击者予以证明,室负责人签字,报上级领导。
7.8对于事故报告及处理结果的有关资料,建立管理档案,及时存档。
8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标准技术档案文件集管理人员的职责、管理范围及文件处里等工作程序及要求。
8.1 职责
8.1.1 资料管理员负责计量标准技术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8.1.2 计量标准负责人负责各自计量标准技术文件的编制、起草、审核、报批工作。
8.2 实验室的计量标准技术资料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分类、统一保管。计量标准技术档案必须按标准项目分类整改,装订成册归档,妥善保管,以便查询。
8.3 下列计量标准文件集应存档管理:文件集应当包含如下18个文件:
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4)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5)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6)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7)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
8)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
9)计量标准履历书;
10)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
11)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12)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1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如果适用);
14)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15)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资格证明;
16)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16.1)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16.2)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6.3)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16.4)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16.5)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16.6)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16.7)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6.8)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16.9)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7)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和历史记录卡;18)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8.4 档案的查询
8.4.1 集团有关部门或外来人员需借阅质量档案时,须经处领导或计量负责人批准后,办理查询手续。
8.4.2 对外提供计量标准档案资料,必须经处领导或计量负责人批准。
8.5 严格执行技术档案借阅制度,保证资料无涂改、损坏、丢失、缺页,保证清洁完整,外借时应登记,不得转借他人,按期归还;若发现技术档案的资料有丢失或损坏后,资料管理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8.6 新建计量标准装置(包括标准设备),随箱所带技术资料,开箱取出12 后,应先交资料保管员登记注册后才能借阅。
8.7 各类计量检定/校准能力比对、计量标准期间核查的原始记录经审核后,交资料管理员存档。
本制度规定了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的操作安全注意事项和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
9.1 认真落实安全卫生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奖罚严明。
9.2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遵循安全,整洁,有序的存放原则。使之处于待用的正常状态。
9.3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贵重精密设备应由专人负责,按规定存放,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9.4 认真遵守操作规定,按照设备的使用要求进行操作,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动用。
9.5 实验室内的设备一般不外借,实验室内部设备调用必须严格按照实验设备管理制度办理审批借、还手续。
9.6 爱护室内卫生,不乱丢废纸,不随地吐啖,严禁在实验室吃东西、吸烟。
9.7 下班前应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无误。
9.8 对于一切违反安全卫生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者,应分清情况,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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