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规定了计量标准技术档案文件集管理人员的职责、管理范围及文件处里等工作程序及要求。
8.1 职责
8.1.1 资料管理员负责计量标准技术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8.1.2 计量标准负责人负责各自计量标准技术文件的编制、起草、审核、报批工作。
8.2 实验室的计量标准技术资料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分类、统一保管。计量标准技术档案必须按标准项目分类整改,装订成册归档,妥善保管,以便查询。
8.3 下列计量标准文件集应存档管理:文件集应当包含如下18个文件:
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4)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5)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6)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7)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
8)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
9)计量标准履历书;
10)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
11)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12)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1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如果适用);
14)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15)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资格证明;
16)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16.1)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16.2)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6.3)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16.4)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16.5)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16.6)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16.7)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6.8)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16.9)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7)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和历史记录卡;18)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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