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几个过程,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
1.接警与响应级别确定
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
2.应急启动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如通知应急中心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通知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成立现场指挥部等。
3.救援行动
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应急中心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应急恢复
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5.应急结束
执行应急关闭程序,由事故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四)现场指挥系统的组织结构
重大事故的现场情况往往十分复杂,且汇集了各方面的应急力量与大量的资源,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和管理成为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所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应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① 太多的人员向事故指挥官汇报;
② 应急响应的组织结构各异,机构间缺乏协调机制,且术语不同;
③ 缺乏可靠的事故相关信息和决策机制,应急救援的整体目标不清或不明;
④ 通讯不兼容或不畅;
⑤授权不清或机构对自身现场的任务、目标不清。
对事故势态的管理方式决定了整个应急行动的效率。为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实施,必须对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统一的指挥和管理,即建立事故指挥系统 (ICS),形成清晰的指挥链,以便及时地获取事故信息、分析和评估势态,确定救援的优先目标,决定如何实施快速、有效的救援行动和保护生命的安全措施,指挥和协调各方应急力量的行动,高效地利用可获取的资源,确保应急决策的正确性和应急行动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现场应急指挥系统的结构应当在紧急事件发生前就已建立,预先对指挥结构达成一致意见,将有助于保证应急各方明确各自的职责,并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更好地履行职责。现场指挥系统模块化的结构由指挥、行动、策划、后勤以及资金/行政5 个核心应急响应职能组成。
1.事故指挥官
事故指挥官负责现场应急响应所有方面的工作,包括确定事故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策略, 批准实施书面或口头的事故行动计划,高效地调配现场资源,落实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措施,管理现场所有的应急行动。事故指挥官可将应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信息收集与发布以及与应急各方的通讯联络分别指定相应的负责人,如信息负责人、联络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各负责人直接向事故指挥官汇报。其中,信息负责人负责及时收集、掌握准确完整的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原因、大小、当前的形势、使用的资源和其他综合事务,并向新闻媒体、应急人员指挥部及其他相关机构和组织发布事故的有关信息;联络负责人负责与有关支持和协作机构联络,包括到达现场的上级领导、地方政府领导等;安全负责人负责对可能遭受的危险或不安全情况提供及时、完善、详细、准确的危险预测和评估,制定并向事故指挥官建议确保人员安全和健康的措施,从安全方面审查事故行动计划,制定现场安全计划等。
2.行动部
行动部负责所有主要的应急行动,包括消防与抢险、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疏散与安置等。所有的战术行动都依据事故行动计划来完成。
3.策划部
策划部负责收集、评价、分析及发布事故相关的战术信息,准备和起草事故行动计划,并对有关的信息进行归档。
4.后勤部
后勤部负责为事故的应急响应提供设备、设施、物资、人员、运输、服务等。
5.资金/行政部
资金/行政部负责跟踪事故的所有费用并进行评估,承担其他职能未涉及的管理职责。
事故现场指挥系统的模块化结构的一个最大优点是允许根据现场的行动规模,灵活启用指挥系统相应的部分结构,因为很多的事故可能并不需要启动策划、后勤或资金/行政模块。需要注意的是,对没有启用的模块,其相应的职能由现场指挥官承担,除非明确指定给某一负责人。当事故规模进一步扩大,响应行动涉及到跨部门、跨地区或上级救援机构加入时则可能需要开展联合指挥,即由各有关主要部门代表成立联合指挥部,该模块化的现场系统则可以很方便地扩展为联合指挥系统。
事故应急预案在应急系统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做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
1.事故应急预案在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
(1)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不再是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尤其是培训和演习工作的开展。
(2)制定应急预案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3)事故应急预案成为各类突发重大事故的应急基础。通过编制基本应急预案,可保证应急预案足够灵活,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可以针对特定危害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措施、进行专项应急准备和演习。
(4)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上级应急部门的协调。
(5)有利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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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9 月2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并于2006 年11 月1 日实施,该导则明确了应急预案应包含的内容和编制要求,为应急预案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依据。根据有关法规及该导则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时应进行合理策划,做到重点突出,反映主要的重大事故风险,并避免预案相互孤立、交叉和矛盾。策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重大危险普查的结果,包括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种类及分布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等。
(2)本地区的地质、气象、水文等不利的自然条件(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及其影响。
(3)本地区以及国家和上级机构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的情况。
(4)本地区以往灾难事故的发生情况。
(5)功能区布置及相互影响情况。
(6)周边重大危险可能带来的影响。
(7)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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