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材料的领取
爆破材料的领取,爆破工在领取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和要求:
(1)不论在井上还是在井下,爆破工接触爆炸材料时,必须穿棉布抗静电衣服。
(2)领取的爆炸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 许用电雷管。
(3)根据生产计划、爆破工工作量和消耗定额,确定当班领用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爆破工 作指示单,经班组长审批后签章。
(4)爆破工携带“爆破资格证”和班组长签章的爆破工作指示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
(5)领取爆炸材料时,必须当面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
(6)爆破工必须在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领取爆炸材料,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内,以防止矿灯引爆爆炸材料。
2爆炸材料的清退
1)煤尘爆破作业完成后,爆破工应将爆 破的炮眼数,使用爆炸材料的品种、数量,爆 破情况、爆破事故及处理情况等,认真填写在爆破作业记录中。
2)爆破工在爆破工作结束后,必须把剩余的及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捡起,保证“实领、 实用、缴回”三个环节中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相一致。爆破工作指示单由爆破工、班组长及发放人各存一份备查。
3)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炸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更不得私自销毁。扔弃和挪作 他用,发现遗失应及时报告班组长,严禁私藏爆炸材料。
3爆炸材料在井筒内运送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炸药 时,爆炸材料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因素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操作材料时, 不得超过4 M/S.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严禁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4爆炸材料在井下运送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应铺设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 层爆炸材料箱。
(3)爆炸材料必须有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 M/S.
(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5爆炸材料用钢丝绳牵引车辆运送
爆炸材料用钢丝绳牵引下的车辆运送,在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 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6爆炸材料的人力运送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有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5)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炸材料,不得携带爆炸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6)1人1次运送爆炸材料量不得超过: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材料10kg; 拆箱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1箱(24kg); 挑运原包装炸药2箱(48kg)。
7爆炸材料运送常见事故
(1)爆破工背着爆炸材料行走中,没有把爆炸材料装在规定的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而是装在衣袋里或将炸药和雷管混装在一起,使雷管受到挤压、撞击、摩擦或与电缆、轨道、金属导体等接触,导致雷管、炸药爆炸。
(2)单人运送爆炸材料的重量超过有关规定,运送人员疲劳过度,且搬运爆炸材料时未轻拿轻放,而是乱扔而导致雷管、炸药爆炸。
(3)雷管由非爆破工运送,导致运送人员不懂运送要求而发生雷管爆炸事故。
(4)携带爆炸材料上下罐时,不乘专罐,并且人员拥挤,挤响雷管。
(5)机车运送、斜巷矿车运送爆炸材料时,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爆炸材料受到挤压或震动过大,或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引起雷管、炸药爆炸。
(6)人力运送时,不注意来往车辆,被车辆碰伤或撞响爆炸材料。
(7)运送爆炸材料时,粗心大意,或乱扔乱放,造成爆炸材料丢失。
8爆炸材料的临时存放
临时存放爆炸材料爆破工按规定领取爆炸材料后,直接到达工作地点,如需临时存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将专用爆炸材料箱加锁存放在里工作地点50m以外的安全地点。
(2)临时存放地点必须顶板支护完好,以防冒顶造成危险。
(3)严禁与电气设备和杂物存放在一起。
(4)必须分类存放,不可与爆破器和爆破母线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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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发放、运输、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管理和发放爆炸材料。
二、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火雷管等非煤矿许用爆炸材料。
三、爆炸材料库的2个出口必须分别装设抗冲击波活门或抗冲击波密闭门,严禁装设不符合标准的密闭防爆门。
四、爆炸材料库内的炸药和雷管必须限量、分开贮存,严禁超量贮存、违规堆放。
五、爆炸材料必须专人领取、如实编号登记,作业剩余爆炸材料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严禁私拿、私藏,严防丢失。
六、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并由专人运送,严禁与其他材料混合运输,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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