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掌握本工种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对生产的涂料性能及卫生措施应有基本了解。
1.作业前开启排风装置,车间大门应全开通风,作业完成10分钟后再关闭排风装置。作业人员并需佩戴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上岗。
2.生产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1落料前必须根据生产记录单核对原料、半成品的质量数量情况;
2.2各种原料必须过磅,加入调漆缸充分搅拌,特别是一些助剂,必须严格称准,按次序加入;
2.3按照加料数量认真填写好记录单,并签字;
2.4生产复色漆时,必须先加主色再进行调色,油漆的颜色及花纹,必须经主任确认;
2.5生产银粉漆时,银粉必须经丁酯浸泡,并分散均匀;
2.6调好后检验油漆的粘度及细度,并做好记录。
2.7开分散机前必须并夹好静电夹,并对调漆缸进行固定,转速不可一下子开快,缓慢加速,平时注意机器的保养及维修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停机并及时报告主任或机修。
2.8空缸、调漆缸等凡有溶剂及树脂的容器必须盖好盖子,在操作时随取随盖;
2.9下班前必须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一切正常后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3.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如发现头晕恶心,应立即停止作业,到户外通风处换气休息,如情况较为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去检查。
4.涂料或有机溶剂如不慎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必要时应立即就医。与皮肤接触后应立即用肥皂加清水清洁。
5.涂料及有机溶剂、树脂等的零头储存必须密封,并存放在专门的储存区域内,原料用完后退回专业仓库内。
6.必须搞好所在岗位的清洁工作,将用完的废旧物品集中放置在专用器具内,下班前将废弃物放入指定位置等待回收。不应用大量的有机溶剂直接喷洒在地面上清除涂料残留物。
7、涂装作业场所应根据国家标准GBZ1、GBZ2的要求定期检测危害职工卫生的有毒有害因素,如有超标,应采取整改措施。
8、生产场所应根据国家标准GBZ158的要求设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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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漆室内所有电器设备(配电箱、照明灯、电源开关等)都必须使用防爆装置;室内必须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操作者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调漆室内严禁吸烟,工作场所10米内不得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时,应做好安全防火措施并按照《安全动火制度》提出动火申请,经安全办同意并检查合格后方可动火。
3、调漆室内需配备紧急情况下淋浴/洗眼装置,操作员应定期检查,确保能随时可用。
4、调漆室设置的自动控温排风装置必须定时检查并记录,温度一般调整在30度。
5、调漆室内所有油漆及溶剂都必须有第二容器;油漆桶及溶剂桶都必须干净整洁、排列有序;容器要有标示,不使用时旋紧容器盖;调漆室内地面必须常清洁、干净,不得有油漆或溶剂溢流在地面上。
6、工作前启动控温排风装置;穿戴好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手套、防飞溅眼镜、围裙等。
7、调配油漆或倾倒溶剂时应在第二容器内进行,严禁直接在地面上进行作业,溢流在第二容器内的油漆或溶剂要定时清理(每天一次)。抽取油漆或溶剂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流速适宜,避免一切静电积聚。
8、带电设备和配电箱周围一米以内,不准进行调漆作业;非调漆人员严禁进入调漆室内;现场领取人员一律在调漆室门口等候。
9、溶剂和油漆在同一调漆室内储存量每平米不能大于0.7吨,并且要放置在阴凉的地方,不能暴晒,室内百叶窗向上成45°角。
10、下班后清扫工作场地,放置好工具,将用完的废旧物品,如废碎布、棉纱、手套应集中放在专用带盖金属器具内,不得到处乱扔乱放;关闭电源开关;排气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11、严禁用二甲苯等溶剂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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