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严格遵守现行标准、规范,认真执行《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韩建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实施,搞好安全文明施工。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施工时,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三、冬季施工遇有霜、雪时,必须将脚手架上、沟槽内等作业环境内的霜、雪清除后方可作业。
四、在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基坑内作业时,必须检查槽帮有无裂缝、水浸或坍塌的危险隐患,确定无危险后方可作业。
五、砌筑高度超过1.2m,应搭设脚手架作业。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
六、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均布荷载每m2不得超过3KN,集中荷载不超过1.5KN)。脚手架上堆砖高度不得超过3皮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二人。
七、不得在墙上行走、不准勉强在超过胸部以上的墙体上进行砌筑,以免将墙体碰撞倒塌或上料时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八、砌筑作业面下方不得有人,如在同一作业面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
九、砌筑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在架子上斩砖,操作人员必须面向里,把砖头斩在架子上。挂线的坠物必须绑扎牢固。
十、在屋面坡度大于25°时,作业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挂钩。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并挂密目安全网。
十一、在石棉瓦等不能承重的轻型屋面上作业时,必须设临时走道板,并应在屋架下弦搭设水平安全网,严禁在石棉瓦上作业和行走。
十二、作业环境中的碎料、落地灰、杂物、工具集中清运,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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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砌筑操作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2.基础砌砖时,应检查和注意基坑边坡土质的变化情况,砖材料的堆放应离槽(坑)边1m以外。
3.砌筑砖墙时,超过一定高度(即离地平1.2m)应搭设脚手架,脚手架必须牢固稳定,操作平台上堆放材料不得超过规定荷载,砖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三皮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得超过两人,按规定搭设安全网和护身栏。
4.不准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刮缝及清扫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上垫高操作。
5.砍砖时应面向内,注意不要掉砖伤人,垂直传递砖时必须认真仔细,小心砸人。
6.已砌好的山墙,应临时用联系杆或其他有效加固措施,使其稳定牢靠。
7.遇雨天或每日下班前,应做好防雨准备,以防雨水冲走砂浆,致使砌体倒塌。
8.不准勉强在超过胸部以上的墙上进行砌筑以免将墙体碰撞倒塌造成事故。
9.刚砌好的墙体,作业人员严禁走动,防止发生危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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