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销毁制度
1、编造档案销毁清册。经鉴定无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必须以全宗为单位编制销毁清册和撰写销毁档案内容的分析报告。
2、审查批准。准备销毁的档案,须经审批才能销毁。批准权限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3、监督。销毁档案时要有人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要签名盖章。
4、销毁要求。准备销毁的档案,经领导批准后还应继续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档案销毁时,必须化为纸浆或焚毁,不准出卖或做它用。
档案销毁制度
1、档案的销毁,是指对没有保存价值的不归档文件和保管期限已满无须继续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2、档案销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档案销毁的标准,严格进行鉴定。
3、经过鉴定确需销毁的档案,必须写出销毁档案内容分析报告,列出档案销毁清册。
4、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批准手续。
5、批准销毁的档案,应及时送造纸厂化为纸浆或焚毁,且要有两人鉴销;销毁完毕,鉴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写明某曰已销毁并签名盖章。
6、档案的销毁,必须在相应的《案卷目录》、《档案总登记簿》和《案卷目录登记簿》上注明“已销毁”。
公司 档案销毁制度
一、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必须由本公司档案鉴定小组和档案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要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定期进行。
三、档案销毁前必须对列入销毁的案卷逐件进行审查与价值鉴定,如发现原保管价值划分不准,暂不能销毁的案卷或卷内文件,必须重新调整保管期限或并入相同保管期限的案卷,不能草率从事。
四、档案销毁前必须造具清册,拟写销毁报告,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后,才能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五、销毁档案时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失、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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