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操作规程
1.只有经过培训取得合格操作证的司机才能操作,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润滑油料,加油后要将油箱、油杯等的盖子盖好。
3.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1)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2)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3)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4)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5)行车运行时有无异常声;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带病运行。
4.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运行。
5.起动要平稳,并逐挡加速:对起升机每挡的转换时间可在1~2秒钟;对运行机构每挡的转换时间应在不小于3秒;对大起重量的行车各挡转换时间应在6~18秒,视起重量而定,严禁高挡起动。
6.严禁超范围使用,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的“十不吊”的规定。
7.每班第一次吊重量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0.5米高度后,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再进行正常作业。
8.操作控制器时,必须按挡次进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9.大、小车行驶接近终点时,就降低速度,严禁打反车作为停车手段,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10.操作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2)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处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3)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4)吊运重物接近人时;
11.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2.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不,禁止在轨道上或行走,也不许从事检修。
13.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吊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的高度,吊钩上不准悬挂钢丝绳。
14.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必须一个钩一个钩地单项工作,以免两钩相撞。
15.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距离不得小于1.5米,以防相撞.工作需要靠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在0.3米以上。
16.禁止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重物,在特殊情况不需要两台同时吊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过负荷,并由总工程师在现场指挥,方可起吊。
17.在正常工作中变换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进行换向开车。
18.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准意调整和更换。
19.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响或异常现象时,应将控制手柄扳到“零位“,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20.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在风力大于6级或遇雨时,应停止工作,不工作时必须将起重机开至指定位置停放,并可靠边地固定好。
21.如系有磁盘、抓斗的起重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磁盘或抓斗工作台时,必须保证电缆和钢丝绳运动速度一致,不得使用权磁盘、抓斗转动,以免电缆和钢丝绳相互缠绕发生事故。(2)不准用电磁盘吊运温度在200C上的工件,不准吊运重量较大的整块物料。(3)使用抓斗时,不准抓取整块物件,避免在吊运中滑落。(4)当发现电磁盘在吊运中有残磁时(切断电源拮有部份重物不脱离电磁盘),应停止运行,进行检修。
22.吊运作业完毕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驾驭室一端,吊钩升起,全部控制器扳到“零位”,切断电源,应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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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动机必须固定专人操作。
2.起吊前必须进行空转,停机试验,检查绳扣、吊钩、钢丝绳等,
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电动机、电气设备、电气外壳都必须可靠接地。
4.操作:
(1)起重工件 时,严禁任何人停留在桥架上。
(2)起重机每次开动前,应发警告信号,如运货道上有人不让开或起重的货物无法通过时,必须停机。
(3)起重机运行过程中,速度不应太快,快到行程两端时,速度要放慢,避免与行程两端相撞。
(4)严禁起吊超过额定起吊重量的货物(即:超负荷吊运)不得带重负荷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5)起重机带负荷移动时,货物离移动路线上的最高设备距离至少0.5米以上,禁止吊货物在人头上越过。
(6)货物必须垂直起吊,不允许利用移动大车或小车来拖动货物,有过卷现象立即停车。
(7)起吊或移动货物时,必须固定一人发信号,自“停机”信号不论由谁发出,司机应立即停机,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
5.当起重工作完毕后,司机必须将起重机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应开到接近上限的位置,操纵室的控制器应处在零位,并断开主闸刀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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